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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综[200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引导和促进“诚信哈尔滨”建设,根据《“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和《“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诚信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政府是国家信用的代表,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中具有示范效应。建设诚信政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推动社会信用、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需要,是塑造哈尔滨形象、增强竞争优势、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诚信政府建设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这项工作。要在努力改善行政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下功夫,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服务、信用、发展环境,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以诚招商、以信引资,不断开创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推动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与义务,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信于民,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整个社会信用做出示范,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繁荣。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踏实肯干、决策科学、执政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进一步增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解决诚信政府缺失的问题为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力打造“诚信政府”,为实现“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目标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至基本完善政府信用制度体系;
  至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和“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
  至提高城市综合发展的竞争能力、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能力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施政能力;
  至加快政府决策信用建设、政府行政信用建设、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和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至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严格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全面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发展规划、行业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通信联络、投诉方式等一系列信息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民众需求,从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推行有针对性的办事公开,解决服务质量问题。要加快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体系》,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计划生育、文教体育、医疗保险、交通出行等内容编入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形式、时限、程序及责任部门,收集群众关注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内容,供群众查询。要在发挥传统载体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便于群众参与的现代化公开方式,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公报、政务信息查询窗口、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短信中心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要以“中国•哈尔滨”政府网站为载体,积极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就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等5个重点领域,公开100项服务事项。要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要按期公布每年的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说明情况,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与各区、县(市)政府重点对行政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新增(减)行政审批事项制度化工作机制;市直部门重点对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职权进行清理;公用事业单位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行业法规、服务监督等进行清理,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未建立办事大厅的区、县(市)政府应尽快建立审批大厅,实现行政审批的集中办理。起步较早且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可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公开办理,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授权办理”试点,对政府有关对外办理事项通过“授权”集中办理。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部门受理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五、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制定《哈尔滨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规范高中考试录取工作,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筹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严格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等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发布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信息、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岗位等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开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公开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标准,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追究失信责任
  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一次告知制和AB岗工作制等8项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尊重和保障新闻报道自由和批评自由,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全面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严肃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通行风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因失信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进行行政执法绩效奖励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哈尔滨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关于实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错案追究,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七、建立政府信用评估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审查申请、信息发布和政府信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评估体系,制定《哈尔滨市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将诚信建设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哈尔滨市区、县(市)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将对市和区、县(市)的考核与对各行业、部门的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监督员队伍,出台《监督员管理办法》,重新聘任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0多个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在内的200多名监督员,将政府的内部监督与公众的外部监督相结合,努力构建“事事有考核,时时有监督”的诚信政府建设考评监督体系。
  八、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征集全面、客观、公正的公务员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制定《公务员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公务员公务失信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订将诚信纳入考核内容的具体意见。诚信档案既要包括个人在履行职责中的成绩、行使职位权力中的守法行为、树立政府形象的个人言行等正面内容,也要包括政令不畅、作风不正、工作不力、形象不佳、纪律不严等不良行为记录。公务员的诚信考核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评定等级兑现奖惩,对公务员的诚信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管理,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诚信内容。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增进公务员对诚信的认知与了解。通过评定全市诚信建设示范政府部门及单位、评定“十佳诚信公务员”等活动,使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诚信是政府的生命”等理念。制订《哈尔滨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对诚信行为的标准进行规范。
  十、建立政府信用联合征信平台
  建立统一平台,整合各方面诚信资源,并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归集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校等信用信息。归集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相关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获得产品质量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以“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归集涉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归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信息。归集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商贸流通企业、商会、协会的信用信息。归集会计师、审计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组建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探索建立价格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数据库,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归集系统内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
  十一、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诚信政府建设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要求,诚信政府建设要形成“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工作机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对诚信政府建设的规划,提出政府诚信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全员参与。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科学考评,注重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考评,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健全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对政府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纳入同级预算管理,发改部门要列入财力投资计划,为工作正常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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