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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评市(地)局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7 生效日期: 2007-11-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人综[2007]192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评市(地)局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并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自我评价,为迎接省局综合考评做好准备。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评市(地)局年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全面建设,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标准统一;科学民主,考评公正;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考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心工作,认真完善科学、公正、规范、有效的综合考评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市(地)局工作,营造团结和谐、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食品、药品、队伍三个放心工程,不断开创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评原则和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全面考核市(地)局的年度工作,尽可能做到客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能量化的工作给予评分,不能量化的工作给予定性评估。坚持既看单位过去建设基础强弱,又看当年进度幅度大小;既看“硬件”,又看“软件”;既看当前工作取得的成绩,又看长远发展积累的后劲。
  (二)本级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
  各市(地)局要在半年及年终时总结考评工作,组织职工对照此方案进行自查,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省局结合平时检查指导工作或派出工作组,对市(地)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党组评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听取被考核市(地)局领导的情况汇报,又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评价测评;既要听取省局领导及各处室的意见,又要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省局党组依据考核领导小组的意见,综合各方情况,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形成对各市(地)局的考评意见。
  (四)表彰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
  对在争先创优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加分鼓励;综合考评成绩排在前四名的,给予物质奖励。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年终考评未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戒免谈话,视情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责任,必要时予以调整。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市(地)局当年参评优良单位的资格:
  1.党组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单位建设的;
  2.任用干部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由于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假劣药品案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发生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后果严重的;
  5.发生违犯政治纪律、经济刑事案件及行政责任亡人事故的。
  三、考评标准和内容
  (一)党组领导坚强有力(10分)
  班子成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执行上级精神坚决、集体领导正确、团结好合力强、作风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严格。
  (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到位(15分)
  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经费保障有力、综合监督作用发挥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时、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督察督导成效显著。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安全有效(35分)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扎实有效、市场监督严格规范、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查处案件及时准确,处置药品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完备可行、农村“两网”建设逐步提高。
  (四)队伍建设素质过硬(10分)
  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
  (五)执法责任制落实(10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正确、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许可合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有效。
  (六)财务审计工作优良(10分)
  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严格保障到位,日常财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装备管理逐步达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税收入及时上缴、政府采购全面执行、票据管理严格有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无超支、无债务、无违反财经纪律。
  (七)廉洁行政风气好(10分)
  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深入,制度落实,监督有力。“一岗双责”履职到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查办案件及时准确、行风建设深入开展,队伍风气正、形象好、士气高。
  四、考评程序和步骤
  (一)凡是担负综合考评工作任务的职能处室,其考评工作要以日常检查指导为主,完成考核任务。其结果经处长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于年底前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经主要领导批准参加年终工作组,进行深入考评。
  (二)各处室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考评工作的情况汇总,并把发现的问题和扣分情况及时通报市(地)局相关部门,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以便于改进工作。
  (三)年终现场考评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步骤:
  1.考前公示。对省局考核组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举报电话提前一天进行公示。
  2.听取汇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召开被考评单位县(市)局局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听取市局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一年工作汇报,党组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对班子整体状况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现场检查。主要是抽查、核查重要工作成果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汇总加分项目等。
  4.个别谈话。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掌握班子现状。参加人员:市(地)局班子成员、县(市)局局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5.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
  6.视情反馈考评的有关情况。
  五、相关事宜
  (一)省局成立市(地)年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
  (二)年终综合考评工作在每年底或翌年初进行。
  (三)年终综合考评基础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最后是该单位实际得分,因故当年不能加减分的要素列入翌年计分。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
  (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和非现场考评情况汇总,提出考评结果的初步意见,并负责向省局考核领导小组汇报,按党组决定向市(地)局反馈考评结果。
  (五)凡是加分的内容必须出示原始凭证并向省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复印件,否则不能加分。
  (六)本方案由省局年终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考评内容细化表 (党组)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 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党组领导坚强有力 10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执行上级指示坚决 集体领导正确 团结配合紧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好 群众威信高 1、针对领导班子自身存在问题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使问题得以较好解决加0.1分/次。 2、主动请领重大任务、接受国家局工作组检查并较好完成任务加0.3分/次。 3、年度领导班子综合测评优秀率95%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 年度主要领导述职述廉优秀率90%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 此三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违背党组议事规则,主要领导个人专断决定重大问题减0.5分/项,造成决策失误,产生不良后果减1分/次,不按规定任免干部减0.5分/人(次)。 2、没按规定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减0.5分/项。 3、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无计划、部署、检查、总结交流减0.1分/项。 4、因领导不作为等主观原因,没有按要求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减0.3分/次。 5、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减0.2分/次。 6、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不及时解决处理减0.3分/人(次)。 7、年度领导班子综合测评优秀率7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年度主要领导述职述廉优秀率60%以下,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考 评 组 张 春 雨

(纪检)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 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廉洁从政风气好 10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当地政府认定行风最佳单位评议结果(达标单位) 最佳单位(含连续三年最佳免评单位)加1分;特殊贡献奖等加0.5分。 最差单位减1.5分。 驻局 纪检 监察室 杜 亚 娟
省局要求核实的案件 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全部查实并做出相应处理的加0.3分,部分查实并做出相应处理的按其占反映问题总数的百分比加分。(最高加至0.9分) 首次调查失实减0.5分/次,处理不当又重新调查减0.3分/次,未按时查结且无正当理由减0.3分/次。
《行政执法廉政回执单》执行情况,回执单应占处理案件数70% 达到80%加0.1分; 达到90%加0.2分; 达到100%加0.3 分。 少于70%减0.1分; 少于60%减0.2分; 少于50%减0.5 分。
日常情况报送工作 未及时上报 减0.1分/次;内容未达要求减0.1分/次。
举报信件数 举报市(地)局工作人员信件数除以全系统总举报信件数为该市(地)减分值(县(市)局减半)。
机关作风测评 机关公务员测评结果比率减一为减分值。
辖区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 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 处级干部减1分/人(次);科级干部减0.5分/人(次);一般干部减0.3分/人(次)。(县级普通公务员减半)

(食协)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到位 15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督察督导、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违 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及移送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并且成效显著加0.3分。 未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减0.1分/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减1分。 食品 安全 监察处 9分 张 魁 鹏
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加0.3分。 未制定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减0.5分。
开展市对县综合评价加0.3分。 未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信用征集、披露、评价和分类管理制度减0.5分。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各级食品协调机构更名、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支持、食品安全分析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1、全部县(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0.3分。 2、年度内当地市(地)级政府拨付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标准额度按本地区人口比例计算, 每30万人1万元,多一万元加  0.1分,加到0.5分为止。 3、县级食品协调机构全部完成更名加0.3分。 1、市(地)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减0.3分。 2、年度内当地市(地)级政府拨付食品 安全专项工作经费,标准额度按本地区人口比例计算,每30万人1万元,少一万元减 0.1分,减到0.5分为止。 3、市(地)未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安全(工作)委员会减0.2分。 4、未按照信息联合发布办法规定,每季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减0.1分/季度。 5、市(地)全年报送到省局信息被采纳到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简报6篇以上 ,每少一篇 减0.1分/。 6、日常工作未及时报送的减0.1分/次。 食品 安全 协调处 6分 苑 国 成

(安监)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安全有效 35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向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的执行情况 驻厂监督员发现并消除了重大药品安全隐患行为,及时上报省局的加0.5分。 未制定派驻方案,或未按省局规定及时报告派驻情况减0.2分。 安 全 监 管 处 10分 谭 宏 宇
药品生产日常监督及专项整顿工作执行情况 按照专项整顿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到位,消除了药品安全隐患并上报省局加0.3分。 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减0.5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全年不足4次/户,或只监督检查,不监督整改到位减0.1分。
特药监管工作情况 未按省局要求对特药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或检查后未及时监督整改减0.2分;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减0.5分。
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的制剂室未进行专项检查的或只检查未进行监督整改减0.5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体系的建立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超过去年10%以上的加0.3分。 未建立辖区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体系减0.2分;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低于去年10%以下的减0.2分。
对省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未按时完成省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减0.1分;瞒报、谎报情况减0.2分。

(器械)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安全有 35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一类产品注册情况评价 注册产品分类不清、高类低划减0.1分/例,名称不规范、两种产品混合注册减0.1分/例,注册登记表填写不正确减0.1分/例,产品性能组成及主要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及法律要求减0.2分/例,未及时上报减0.1分/例,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减0.1分/例。 医疗 器械 处 7分 刘 浩
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评价 组织开展本地区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并及时移送(不含上级交办案件)加0.2分/10例(1分止)。 未建立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和机构减0.25分/例,未及时移送国家局和省局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并上报省局备案0.1分/例。
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评价 未制订工作方案减0.5分/例; 未及时上报总结、数据减0.2分/例。
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评价 未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减1分,档案内容不全减0.1分/例,未按时限完成核证工作并审批档案不完整减1分/例,无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减1分,无监测记录减1分。
省局部署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 未按要求完成监督抽样任务减0.2分/例,未及时完成省局交办的协查案件减0.1分/件。

(市场)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安全有效 35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药品零售(零售 连锁)企业监督管理 未按程序、规定和要求审批药品零售企业减1分;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GSP档案管理情况不符 合要求减0.8分;  未按时上报《药品经营企业统计月报表》减0.1分/月,共计1.2分;未能及时开展GSP认证和进行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工作减1分。 市 场 处 9分 杨 铁 石
“两网”建设 “两网”建设效果显著,被评为“两 网”建设示范县加0.5分。 未按期对辖区“两员”培训减0.5分,“两网”建设专项工作政策贯彻不落实或效果不明显减1分;“两员”考评调整及档案建立不及时、完善减0.5分。
城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医疗机构监管措施不落实及效果不明显减0.3分; 未建立医疗机构药房监管档案减0.2分。
药品广告监管工作评价 依照违法广告宣传为线索,查处假劣药品的案件加0.1分/次,累计分值不超过0.5分。 未依据违法药品广告上报制度定期上报减0.1分/月;违法药品广告数据不准确、定性不规范、证据不详实减0.3分;未依据《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国家和省广告整顿工作开展广告监管的减0.5分。
专项整顿工作 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市场整治工作要求减0.5分。

(稽查)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安全有效 35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药品处罚罚款数 市局罚款数除以12个市(地)局总罚款数为实际得分。 药品稽查局 9分 尚 贵 民
国家局、省局交办案件的完成及报送情况 交办案件全部完成无漏报、及时主动且无败议、败诉的加0.2分。 每少完成1件减0.2分,每个案件催办2次以上的减0.1分;每未按时上报1件减0.1分。
国家局、省局部署的专项工作完成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情况 每少完成1项专项工作减0.5分;相关材料每缺1项减0.2分,每项催办2次以上减0.1分。
不合格品种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报告和传递情况 检验报告书未能及时传递减0.1分/1次。
法 制 工 作 10分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实际得分折合为4分。 政策 法规 马 铁 英
规范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结案率、正确率、罚没款收缴率达到95%,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 实施行政处罚结案率、正确率、罚没款收缴率达到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1分。经上级部门纠正或复议变更或法院判决败诉的行政处罚案件减0.3分/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影响的案件减0.4分/件。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或行政执法检查的成绩折合为3分。 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和交叉检查减0.5分。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参加培训考试和系统竞赛活动的成绩折合为3分。调研文章一等奖加0.1分,组织奖加0.1分。 未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减1分; 未组织理论调研工作减0.3分; 主要领导未写调研文章减0.2分。

(财审)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财务审计工作优良 10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财务收支 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费用支出,节俭经费,系统财务评比前3名加0.5分。 不按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减0.1分/笔,减完为止。 财 务 处 6分 冯 武
非税收入 及票据管理 有违规收费,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无专人、专账管理 票据减0.1分/项,减完为止。
资产管理 未按规定报批资产处置手续进行资产处置减0.4分。
预(决)算编报 准确、及时、无差错,一次性通过加0.1分。 编报不准确发现0.2分/笔,减完1分为止;上报不及时减0.5分。
产权登记报表 准确、及时、无差错,一次性通过加0.1分。 编报不准确减0.1分,上报不及时减0.1分。
非税票据报表 编报不准确发现减0.1分,上报不及时减0.1分。
内外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含审计调查)县(市)全审一遍加0.2分。 未完成全年审计计划,每项减0.1分,最多减0.5分;未及时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少审一个单位减0.1分,最多减0.5分。 审 计 处 4分 刘 颖
外审、上级主管单位审计受表扬加0.2分。 对在外审、上级主管单位审计中发现违纪罚款问题的,一项减0.2分,最多减1分;发现管理问题和笔误的每三项减0.2分,最多减1分。
审计出的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减0.1分/项,最多减1分。

(队伍)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加减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责任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加分要素 及分值 减分要素 及分值
队伍建设素质过硬 10 分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政治过硬 业务精良 作风清正 纪律严明 行动快捷 1、自主培训(二天以上/次)年度有计划,分管领导亲自抓,收到明显效果并向省局备案加0.1分/次。 2、按国家局规定市地公务员本科学历达到70%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5分;市地公务员药学相关专业达到70%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5分。 3、机关干部参加业务比赛,获得国家级奖励加0.5 分/次,省级奖励加0.3分/次,市级奖励加0.1分/次。 此三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机关党组织不健全,党日活动不落实,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减0.1分/项。 2、机关理论学习无计划、部署、检查、总结交流,机关干部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无学习笔记、体会文章减0.1分/项。 3、不按规定参加上级培训和会议减0.2分/次。 4、因主观原因使分管工作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后果减0.2分/次。 5、机关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减0.5分/人(次)。 6、凡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减0.1分/次。 人 事 处 6分 张 春 雨
1、信息考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市(地)政务信息报送评价办法》评定。被系统评定为前四名的,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 2、本辖区当年无越级上访加0.2分。 1、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超时完成的减0.1分/次(件);未完成的减0.3分/次(件) 2、越级到省委省政府上访减0.3分/件(次); 3、越级到国家局、国务院上访减0.5分/(次); 4、3人以上到省局集体上访减0.1 分/件(次)。 办 公 室 4分 潘 虹

(加分)

考评标准及分值 考评内容 共性加分要素及分值 责任 处室 汇总 责任 人
标 准 分值 考评方式
争 先 创 优 现 场 或 非 现 场 先进单位(集体)、个人 1、授予荣誉称号:国家级加3分/次,省级加2分/次,市级加1分/次; 2、先进集体:国家级加2分/次,省级加1分/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3分/次,受到市直机关工委、法制办表彰的加0.1分/次; 3、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分/人(次),省级加0.5分/人(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2分/人(次),受到市直机关工委、法制办表彰的加0.1分/人(次)。 考 评 组 张 春 雨
经验交流 研讨文章 1、 经验交流:在国家级大会发言的加2分/篇(次),书面交流的加1分/篇(次);在省级大会发言的加 1分/篇(次),书面交流的加0.5分/篇(次);在市级大会发言的加0.3分/篇(次),书面交流的加0.1分/篇(次)。 2、 研讨文章: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加1分/篇(次),在省级报刊发表的加0.5分/篇(次),在市级报刊 发表的加0.3分/篇(次)。
新闻报道 在国家级报刊、电视上进行宣传报道的加0.5分/篇(次),省级报刊、电视上进行宣传报道的0.3分/篇(次);市级报刊上进行宣传报道的加0.1  分/篇(次)(市级必须是头条或整版的内容,其它不给加分, 此项加分封顶,最高不超过2分)。
文体比赛 参加省局(省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加0.3分/次;个人加0.2分/人(次)。 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加0.2分/次;个人加0.1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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