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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实施属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83号

小店区、晋源区、迎泽区、尖草坪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我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煤炭进入我市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和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实施属地管理。由小店区、晋源区、迎泽区、尖草坪区安监局分别负责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太原不锈钢工业园区煤炭销售票的发放、回收、监管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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