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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 2007-10-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合粮办[2007]129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的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合粮办[2007]64号)同时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合肥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使车辆更好地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本着“保证必须、合理调度、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用车的对象和范围:本局领导公务活动、接待上级领导机关和外地(市)粮食局来我局公务人员、本局召开综合性会议及其它特殊情况。
   本局各处室工作人员在市内的公务活动,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交IC卡乘坐公交车。
  二、公务用车调度程序:局领导公务用车可直接找对应当班的驾驶员出车,但驾驶员在出车前须向局办公室报告或登记。
  三、驾驶员未经局办公室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驾驶员要做到有任务出车,无任务在岗。驾驶员在请假期间,其车辆交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五、领导干部上下班接送,实行由办公室按就近方便不绕路原则统一安排。上班期间驾驶员服从局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因私自用车发生事故,局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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