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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7-10-09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7]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9号)、《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2007年9月25日“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切实搞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区、市、县、开发区要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我市耕地保护的需要;是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 “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文件。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消息、评论、专访、新闻调查等多种形式,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宣传提纲见附件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做好动态报道,突出反映各级政府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的决心和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责任感,阐明“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先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严格土地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百日行动”的目标、措施和行动方案;报道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应该停工待批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应作书面检查的,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应该立案查处的,要按查处权限,立案查处。重大问题和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将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涉及到个人违纪违法的要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和监察局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设立专门联络员。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在开展工作中要共同写出阶段进展报告及该项工作完成后的工作总结、所有相关报表,报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我市阶段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所有相关报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
  为摸清底数,保证清理工作效果,省国土资源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24号文)(以下简称《统计报表通知》)。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准确理解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如果发现因虚报、瞒报,导致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为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进行,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要拨出一定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在其执法监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安排
  结合当前开展的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的基础成果,集中清理、查处我市2005年1月1日以来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清理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对2005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内“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全面查清问题。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在2007年10月9日前,共同写出阶段进展报告,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于2007年10月14日前将自查清理阶段进展报告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要密切配合,开展查处纠正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在2007年10月19日前,填写《统计报表通知》附件2、3、4、5、6共五个表格,并共同写出阶段进展报告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汇总后,于2007年11月24日前填写《统计报表通知》附件1表格并写出查处纠正阶段进展报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出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2007年12月19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及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书面报告,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本行政区域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所有相关报表。各区、市、县、开发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要负责督查所属辖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要汇总各地意见和建议,针对贵阳市实际,于2007年12月25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对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及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书面报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 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可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新宇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吴湘贵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惠志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 翔 (市发改委副主任)
   龚新明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 强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华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余国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余永贵 (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高 丽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发志 (市移民局局长)
   刘光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吴湘贵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监察局执法室、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监察室、法监处、科宣处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络员:市国土资源局: 董为军  电话:6816604  传真:6816427
     市监察局:   彭 超  电 话:7989911

附件2: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宣传提纲

  1.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耕地保护形势的需要。
  2.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
  3.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5.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6.坚决查处和纠正“以租代征”、“未批先占先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7.严肃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
  8.坚持对用地行为的清查和规范两个重点,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提供服务。
  9.扎实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保护18亿亩耕地作贡献。
  10.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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