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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暂时性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规范临时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临时救助工作是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内容,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长期以来,临时救助作为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社会互助制度的有效补充,在缓解城乡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而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步伐的不断加快,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互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减少随意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现象,最大限度地提高救助资源的效能,已成为深化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临时救助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解难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制度化的社会救助范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暂时性困难,促进“和谐宁波”、“平安宁波”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推进。要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多层次、多途径地缓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区别情况,在城市、农村共同推进临时救助工作。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方式。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综合救助效应。
  3.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管理的原则。要制订完善临时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使临时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原则。临时救助是一项“救急救难”的工作,必须根据这一特征,明确一定时期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或享受临时救助的时期,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经常化。
  三、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数额和方式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数额。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依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数额。救助数额的确定要注重与其他专项救助政策的衔接。
  (三)临时救助的方式。可以采取分期或一次性发放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实施临时救助。
  四、加强临时救助的规范化管理
  要总结和推广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管理经验,按照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平台统一、工作透明的要求,不断加强临时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临时救助的建章立制,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章立制是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完善相应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形式,做到对象统一、标准统一。二是规范临时救助的工作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特点,强化可操作性,避免繁琐复杂。三是统一救助平台。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统一开展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申请对象家庭生活状况调查等工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和台帐,实现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的有机衔接、统一管理。四是加强社会监督。要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采取公众听证、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临时救助工作过程透明、结果透明。
  五、不断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临时救助资金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形式,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以及其他社会救济资金安排等途径筹集。各级财政要按照当地上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的一定比例,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临时救助。要逐步建立健全广泛的群众参与机制,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要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的规范管理,筹集的资金全额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重视临时救助的规范化建设,把规范临时救助工作与当地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尚未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县(市)、区要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已经开展的,要根据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大力抓好健全完善工作。要不断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将“爱心帮扶”活动和“365关爱”行动纳入临时救助的范畴,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在组织邻里互帮上的作用,努力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救助和其他不规范救助现象发生,不断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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