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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6 生效日期: 2007-11-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深人发[2007]95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以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深办发〔2007〕17号文件要求,改革第一步工作为事业单位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向聘用制转制过渡,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确保改革第一步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工作,也是开展下一步改革的基础,各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等各项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在各区、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摸清在编人员情况,认真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保障措施,确保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万无一失,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改革第一步工作任务。
  各单位在实施改革第一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区人事部门反映。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

  一、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时间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的规定,我市所有事业单位均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全面向聘用制度转制过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下一步改革工作待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再按要求组织实施,届时将再行通知。
  二、签订聘用合同的范围及对象
  (一)  签订聘用合同的范围。
  1.下列单位须签订聘用合同:
  按深办发〔2007〕17号的规定,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之外,我市其余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均须与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下列单位暂缓签订聘用合同:
  (1)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递交申请)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
  (2)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二)  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
  1.下列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
  (1)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之前(即2004年8月1日前)入编的工勤人员;
  (2)合同签订工作开展期间经人事部门备案新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人员暂缓签订聘用合同:
  (1)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经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的。
  3.下列人员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1)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正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之后(即2004年8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雇员此次不签订聘用合同,仍按雇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关于人员的分流安置。
  这次改革中的在编人员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规定的以下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1.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符合《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文件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2.提前退休。按《关于印发〈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办发〔1997〕27号)和《批转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175号)的规定执行,即:截至2007年12月31日,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但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单位所需的紧缺人员,应从严掌握。
  提前退休应严格按管理权限审批。在办理提前退休时,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事业单位现行的有关政策核定退休费。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其返聘待遇不得超过返聘岗位现在职人员工资待遇与其本人退休金的差额。
  3.待聘择业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拒绝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年的择业期,择业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择业期内可参加返回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择业期内按原基本工资领取生活费,直至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择业期满。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符合领取辞退费条件的,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4.辞职。要求辞职的,经批准后,可按原经费渠道发给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在本事业单位工作每满1年补助1个月基本工资(按本人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计算)额;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辞职人员自办企业的,可按《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劳社〔2003〕41号)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关于原已签《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问题。
  事业单位原已与受聘人签订《深圳市职员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均须重新签订人事部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合同已到期的,新签合同的期限按本指引确定聘用期限;原合同尚未到期的,新签合同的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期限填写,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事项在新签合同中可继续约定,也可经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四)关于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聘用合同应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则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
  (五)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的合同签订问题。
  已经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均须通知其返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回单位上班。不按时返回的,按本条第(一)项有关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进行处理。
  四、关于聘用合同内容的填写
  (一)关于合同文本的获取。
  聘用合同统一使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聘用制文件及聘用合同范本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的网站下载(http://www.rsj.sz.gov.cn/)。聘用合同范本下载后,各单位可在电子文档中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及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空白部分的内容,然后自行印制。印制后应将合同发放至所有符合合同签订条件的人员手中,其中聘用制的有关文件也可通过电子文档的格式发放。
  此次提供下载的聘用合同范本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合同封面及正文,另一部分为合同附件(包括《聘用合同变更书》、《岗位调整通知书》、《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聘用合同续签书》等),由于合同附件在执行合同情况发生变化时才需使用,各单位在印制合同时可只印制封面及正文,在需要使用时再打印附件。
  (二)关于合同编号的填写。
  为与后续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衔接,要求统一对合同进行编码。合同编号由四部分组成:①一②一③一④,其中:
  ①指事业单位的代码,采用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
  ②代表岗位类别及等级,由2位英文字母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英文字母代表岗位类别(GL:管理岗位,ZY:专业技术岗位,JG:技术工岗位,PG:普通工岗位),后2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岗位等级(管理岗位:01~10共十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01~13共十三个等级;技术工岗位:01~05共五个等级。普通工不分等级,表示为00)。
  ③代表单位自定义的部门代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可定义01~99共99个部门代码,其中单位领导代码可定义为01。不设内(下)设机构的单位全部定义为01。
  ④代表单位各部门自定义的部门岗位序号,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可定义001~999共999个岗位序号,可按岗位的重要性从小至大进行编号。
   例如:××大学人事处处长的合同编号如何定义?
  编号第①部分采用××大学组织机构代码00754242-01;
  第②部分,由于人事处处长属管理岗位,代码为:GL,属处级干部,其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即为05,故第②部分代码为GL05;
  第③部分,可由××大学自行定义,假设××大学将:校领导定义为01,校办公室定义为02,人事处定义为03,那么人事处的该部分代码就应采用03。
  第④部分,可由××大学的人事处自行定义,因人事处长在该处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可定义为001(副处长可定义为002,余类推)。
  因此,××大学人事处处长的合同编号为:
   00754242-01-GL05-03-001
  (三)关于聘用单位及受聘人员基本信息的填写。
  合同封面及内页填写聘用单位(甲方)名称时必须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填写受聘人员(乙方)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四)关于签订合同文件依据的填写。
  空白部分建议填写为:《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等。
  (五)关于对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的填写。
  合同期限有三个选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由于我市尚未推行项目合同,此次签订合同时只允许选择第(一)或第(二)选项填写。
  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选第(一)项填写。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合同期限统一要求限定在5年以内(含5年)。首次聘用到单位的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3年。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选第(二)项填写。
  (六)关于合同第二条第(一)项聘用岗位的填写。
  1.关于岗位的确定。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按最近一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生成的 “深圳市事业单位2006年7月工资改革工资核准表”(以下简称工资核准表)进行确定。具体办法如下:
  (1)确定岗位类别。根据工资核准表中套改的人员类别确定岗位类别。按“行政人员”套改的,其岗位类别确定为“管理岗位”;按“技术人员”套改的,其岗位类别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按“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套改的,其岗位类别确定为“工勤技能岗位”。
  (2)岗位等级的确定。根据工资核准表中的变更后的岗位工资档次确定岗位等级。例如,若工资核准表中所列职务为“中级”,变更后对应的岗位工资档次为10档,那么其岗位等级即为10级。现行政级别、专业技术等级和工人技术等级与改革后岗位等级的对应见表1至表3:

表1:现行政级别与管理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现行政级别 部级正职 部级副职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改革后的管理岗位等级
  表2:现专业技术等级与改革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现专业技术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改革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表3:现工人技术等级与改革后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现工人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改革后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2.关于岗位的填写。工作部门如实填写,其中单位领导人可按“单位名称+院领导(校领导,中心领导)”的格式填写,如“人民医院院领导”。在两个部门兼职的,主要工作部门填在前面,次要工作部门加括号填在后面。如“校办公室(高中部)”。
  工作岗位按“职务+岗位等级+岗位类别”的格式填写。如人事科长可填写为“人事科长7级管理”岗位。身兼两职的,可将主要岗位(套改工资的那个岗位)填写在前面,次要岗位加括号填写在后面。例如:“副主任医师7级专业技术(人事科长7级管理)”岗位。
  填写举例:
  (1)如××医院院长(正处级),若该院长同时兼副主任医师。首先按照工资套改的结果确定他的主要工作部门及主要岗位及等级,假设主要岗位为“院长”,属5级管理岗位。院长跟上级主管部门(卫生局)签订合同,那么他的聘用岗位的填写如下:“(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医院院领导部门从事院长5级管理(主任医师4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
  (2)如××中心检验科工程师。首先按照工资套改结果确定他的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其聘用岗位填写为:“(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检验科 部门从事 工程师10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
  (七)关于合同第二条第(二)项岗位职责的填写。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填写: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若单位对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可统一填写为“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执行”;
  (3)待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可填写为:按《岗位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八)关于合同第五条第(一)项工资构成及标准的填写。
  可统一填写为:……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工资标准按本市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对合同第五条第(四)项社保规定内容的说明。
  国家制定的原合同的内容为: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按实际情况,我市事业单位均未办理失业保险,但除上述所列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外,目前还办理了工伤保险,特此说明。单位印制合同时可根据此说明对此项内容进行调整。
  (十)关于对合同第六条第(三)、(四)项有关合同变更、岗位调整的说明。
  合同第六条第(三)、(四)项要求合同变更时,甲乙双方须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调整岗位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变更或岗位调整后,合同的多项内容都可能修改。为此,在出现合同变更或岗位调整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关于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第1款甲方支付赔偿金标准的填写。
  可统一填写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1款乙方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的填写。
  可填写为“按全部培训费用×(1-培训结束后的服务年限×20%)的标准计算。其中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5年的不再赔偿”。也可由聘用单位及受聘人协商约定后再填写,但双方约定的赔偿金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十三)关于合同第十条第(三)项及合同第十一条的填写。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约定后填写。
  五、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合同留存。
  聘用合同须签订一式三份,签订完成后,受聘人留存一份,受聘人的档案中留存一份,聘用单位留存一份。
  (二)合同签订情况汇总及检查。
  各事业单位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后,应进行总结统计,形成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报告,并填写《深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签订管理岗位聘用合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深圳市事业单位签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合同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其中附件2至4由各事业单位留存备查,需要时随时上报;附件1(含电子文档)以及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各区、市各主管部门应对本区、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市各主管部门根据下属单位上报的《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将数据汇总成总表(含电子文档,其中各区另须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其他系统汇总成三张表),并综合下属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情况形成报告,于2008年1月8日之前汇总上报市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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