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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3 生效日期: 2007-07-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1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和全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平安无锡”、“法治无锡”、“和谐无锡”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设平安医院,对于营造良好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平安无锡、法治无锡、和谐无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和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通过加强医院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明显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通过加强综合治理,使医院及周边地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努力减少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通过逐步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加快形成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无锡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市8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江苏省平安医院建设基本目标,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其它医院也要按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达标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措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是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活动方案。组长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活动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方案内容要认真组织培训,医院职工知晓率和措施落实率达100%。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三基三严”培训,培训率和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要加强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试行)》和《无锡市二级以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学习,并按项目要求执行,评价项目得分率≥95%。
  (二)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一是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要制订完善的质量管理目标和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率达100%,病历“三符合”率达90%以上。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防范、药占比等指标考评得分率≥90%,医院患者安全评估达标。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药品器械合法采购、规范储存和安全使用,质量监督与管理到位,相关制度制订和落实率达100%。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手术权限动态管理和建档率,医疗纠纷档案建档率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率,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和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率以及急诊科(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达标率100%,并使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用血安全管理、精麻药品管理等工作全面达标。
  (三)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严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确保不发生超范围执业、无资质单独行医和超权限手术、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积极推进惠民工程,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和应尽义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公示率达100%。要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医院门诊病人平均费用、出院病人平均费用增幅要低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要认真执行单病种限价工作,积极推进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工作。要积极推进“无红包医院”的创建活动,使广大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强化医疗流程管理,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纠纷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医患关系。要认真研究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分析评判、整改惩处等机制,建立防范医疗纠纷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县)区要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要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探索形成医学会管理的专家鉴定组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并存、委托方可以自主选择鉴定组织(机构)的机制。要努力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安全的就医环境。
  (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要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逐步推广安装电子监控等做法,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要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要认真贯彻《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窃密事件。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要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认真治理周边环境,确保正常医疗秩序。公安、综治办、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要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要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坚持客观宣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在未查清医患纠纷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创建平安无锡、法治无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平安医院”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无锡和法治无锡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制订切实有效的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通过依托试点,以点带面,全面督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既要考虑患方的诉求,又要考虑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医药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制定标准,严格督查。由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并下发执行。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总结交流,加强考评。各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交流。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设“平安医院”工作深入开展。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和开展考评工作,及时通报和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县)区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要纳入各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无锡、法治无锡的建设考核指标。
   创建平安医院期间,各市(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医院要将创建活动组织的建立和工作方案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727694,传真:82727694。
附件1:无锡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喜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爱国 市卫生局局长
   马建洪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建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彦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佩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史金兰 市医院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荣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张承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席永清 市城管局副局长
   沈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袁建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钱 夏 市物价局副局长
   蔡海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惠寅初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调研员
  裴国民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辉 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凌晓霖 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卫生局,王爱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2007年创建平安医院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和全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2007年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求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省平安医院建设基本目标,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其它医院也要按照创建要求努力进行达标建设。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6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成立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
  2.由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平安医院考核标准,并下发执行。
  3.由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试点工作方案。
  4.市医院管理中心和有关保险公司研究制定并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总结经验。
  第二阶段(2007年6月~10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 有关单位依据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4.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召开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场推进会,交流创建工作经验。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1.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工作。
  2.由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市创建平安医院考核评价小组,对全市二、三级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对全市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评价。各市(县)区相应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召开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彰大会,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3:无锡市创建平安医院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就医环境。
  2.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3.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4.进一步加强医院治安和生产安全监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推进惠民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医患沟通教育,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7.协调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
  8.负责“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医院管理中心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组织直属医院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就医环境。
  2.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信息上报及公示制度,规范直属医院的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3.进一步加强直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医疗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4.进一步加强直属医院治安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直属医院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教育,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及时处理直属医院的医患纠纷,积极推行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7.探索和完善市属医院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
  三、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指导、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积极指导医院落实内部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措施,协助进行职工教育,督促医院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采取有效措施,使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明显改观。
  4.协助调解和化解医患纠纷。
  5.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6.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治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
  7.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四、市公安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配合卫生行政、医管中心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2.加强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指导医院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加强指导重点要害部门的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点,维护医院及周边治安安全。
  3.加强对医院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保证医院周边道路安全通畅。
  4.积极配合卫生行政、药监、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号贩子”和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行为。
  5.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医患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干扰医院正常秩序和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医患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诊疗秩序。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建立医疗责任事故鉴定结果和调处情况通报反馈制度。
  6.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五、市司法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指导、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构,规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人才库。
  3.加强医患双方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医患权益,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依法努力调处医患纠纷。
  4.为医患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市委宣传部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宣传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医护人员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做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为不断增进医患信任关系而努力;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医学科学的认知度。
  3.严格宣传纪律,使新闻媒体不擅自报道未经证实的事件,不炒作医疗纠纷案件,积极引导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努力促进医患和谐。
  4.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加强对全市药品器械采供销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质量、使用等情况的监管,确保药品和器械的使用安全。
  3.强化药品广告的监管。
  4.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
  5.加强对特药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6.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八、市物价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公示制度,积极疏导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矛盾。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行为。
  4.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方面的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督查单病种限价执行情况,并逐步扩大试点单位、增加限价病种。
  6.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九、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纪广告。
  3.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研究有关缓解参保群众看病贵问题的医保政策。
  3.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一、人民法院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 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既要考虑患者诉求,又要充分考虑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与医鉴办专家的沟通,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
  3.各法院民一庭有相对稳定的合议庭和人员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4.法院立案后,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医患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5.加强对医疗纠纷中心的指导。
  6.中院审理涉及医患纠纷的二审案件,必要时可吸收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医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以利于把握医患双方争议焦点、案件事实,同时有利于就医学方面的问题对患者进行释明,使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更符合医学规律。
  7.在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二、无锡质监局、市检察院、市安监局、市民政局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制订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推进平安医院方案的整体实施。
  2.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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