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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0 生效日期: 2007-07-30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88号

各有关单位:
  市农林局《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和《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通知》(嘉编字(2007)37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改革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强化和提升畜牧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实际,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构建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稳定基层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四、机构及职能
  (一)市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依据嘉编字(2007)37号文件精神,成立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为全额拨款的县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局长由农林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局长1名。内设畜牧兽医科,配备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2名。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畜牧、兽医、草原、渔业和动物卫生、兽药、饲料行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畜牧、兽医、草原、渔业和动物防疫及检疫监督工作,拟定畜牧科技推广规划和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技术、草原监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行政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兽药饲料、生物制品、疫(菌)苗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负责畜牧、草原、渔业和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种畜禽、草业、渔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及畜牧兽医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下设:“嘉峪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嘉峪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个全额拨款的科级事业单位。
  1、嘉峪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畜牧站)。机构设置为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种畜禽及牧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开发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指导畜禽品种改良、饲草饲料资源开发等畜牧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及草原监理、渔政管理等工作。
  2、嘉峪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加挂嘉峪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的牌子)。机构设置为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动物防疫书证、标识管理,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拟定重大动物疫情扑灭计划,申请封锁及解除令,划定、封锁、解除疫点、疫区。
  3、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加挂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的牌子)。机构设置为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情诊断、报告、扑灭、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测及动物防疫疫(菌)苗、器械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4、原单位退休人员,归口监督所管理。
  5、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手续时,按照新单位机构设置和工作性质,对原单位资产进行合理分配,予以注册登记。
  (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1、三镇畜牧兽医站批准单设,由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镇核定事业编制人数不变,归口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管理。要尽快剥离其兽药饲料经营、门诊诊疗等非公益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2、根据预防免疫工作需要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形势,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村1人。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镇政府初审,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承担预防免疫、疫情报告等防疫基础工作,协助开展产地检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
  3、大中型养殖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相关单位配备的兽医、动物防疫员需经市畜牧兽医局考核认证,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五、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市畜牧兽医管理局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市、镇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六、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甘肃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制定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要将畜牧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三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甘肃省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的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科学、稳定、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嘉峪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嘉编字(2007)37号)文件精神,三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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