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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7 生效日期: 2007-08-27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7]104号

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意见

  为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事厅印发的《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密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主要任务,大力开展有计划、分类别继续教育工作,大幅度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河北、建设“创新型机关”,提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得到全面加强,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的继续教育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继续教育主体逐步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继续教育对发展和创新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采取多形式、多内容的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各单位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为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分布、类别、层次、专业等特点,把继续教育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使继续教育更加个性化,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从专业技术工作发展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出发,把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方法与能力建设紧密结合,着重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
  (四)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认真落实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结合的有关政策规定。把继续教育作为使用人才的重要措施,并与职业转换、承担项目等有机结合,推进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一体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创新能力培训考核。按照全省安排部署,在全厅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大力普及创新知识,大力提高创新能力。拟定今年10月组织一次考核,力争在2008年全部完成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工作。
  (二)认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按照人事部部署,从2006年到2010年,在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等领域和信息、网络安全和现代管理等行业,实施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重点培训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热点和难点工作,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三)坚持立足岗位,增强继续教育的个性化和实效性。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对能力的要求,制定个人“十一五”期间年度继续教育计划。高级人员每年撰写一篇、中级人员每两年撰写一篇对本专业(工作)有指导性的文章(不包括落实上级精神的文件)。
  (四)加强信息技术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劳动保障部“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厅人事处会同厅信息中心制定培训计划,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适应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要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专业研究的能力,并以此促进劳动保障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的创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全面提升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厅人事处负责全厅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报厅人事处备案。
  (二)继续教育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重要依据。制定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质量评估和统计、表彰、考试考核等制度和办法,提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厅印发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训动力。对不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工作的,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三)考核工作。为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厅人事处对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成效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没有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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