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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7 生效日期: 2007-11-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宣发[2007]20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围绕“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公平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个主题,精心策划各项宣传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实效。
  二、各区县要结合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协调区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工会、企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并于12月4日统一开展“北京市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日活动”。当天组织一次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在全社会掀起普法宣传高潮。届时,市局将提供宣传海报、宣传图书、宣传小折页、年历、拉杆笔等宣传材料,并按照各区县上报的宣传栏、宣传橱窗等数量配发。
  三、各区县于11月30日下午到市局宣传中心领取宣传材料(地址:陶然亭游泳池院内 联系人:张惠明 电话:63038689 83154069;),各区县需用中型面包车拉宣传品,并将宣传品发放、张贴到位,市局将把发放、张贴情况列为今年考核内容之一。
  四、各区县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在组织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同时,重点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好“两部法律”知识竞赛,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的宣传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20日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宣传中心。
  联系人:王兆江  崔建琴
  电话:88011167  63033830
  邮箱:ldtlb@bjld.gov.cn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 社部发[2007]3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学习工作,为2008年1月1日两法的正式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定于今年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热潮,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活动内容
  (一 ) 加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更加依靠法律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以及卫星远程培训等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工作的意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企业和有关单位的两法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组织编写了两法知识讲座,作为各地开展培训的选用教材。
  (二)做好宣传咨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上门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原则以及两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劳动者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注意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解读两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三 ) 开展"三送 "活动。为使两法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百题问答,制作了两法宣传张贴画和辅导讲座光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中关于法律"六进"的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广泛开展送百题问答、送宣传张贴画、送辅导讲座光盘的"三送"活动,全面、准确地把两法基本知识送到社会各方面的手中,使之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掌握。
  (四 ) 举办知识大赛。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学习贯彻两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劳动保障部将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电视大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自下而上、广泛动员、优中选优的方法,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劳动者中认真选拔人员组队参赛。
  (五 ) 强化公益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运用车载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橱窗、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两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两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三、活动安排
  两法宣传月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划阶段(11月中下旬)。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社部发[2007]39号和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2月)。劳动保障部将在12月初举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在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两法知识电视大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的原则,把本通知部署的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至2008年1月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措施,并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报劳动保障部两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 )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成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关心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 )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内容多、覆盖广、要求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宣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司法、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推进两法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 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情况。不仅要检查开展宣传的时间、宣传的次数、参加的人数,更重要的是检查开展活动取得的实效。同时,部两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媒体深入各地进行采访报道。
  劳动保障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渊渊
  电话:010-84202345
  传真:010-8420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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