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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厅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 2007-11-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建立完善我厅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与基层单位的联系,经研究,制定了《交通厅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现随文印发。厅领导的具体联系点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和厅质监局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

省交通厅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与基层单位联系,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交通厅“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省交通厅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基层和群众,倡导良好风气,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省交通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联系两个县(市、区)交通局,并深入到乡镇。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协助厅领导联系基层。
  三、省交通厅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交通部和厅党组的交通发展战略,帮助基层交通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交通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交通部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指导工作。
  (三)围绕省厅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指导、协调协助联系点解决突出问题,实现既定目标。
  四、领导干部至少每季度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联系日记”,每年写出1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五、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每年的年底或年初,由厅党组根据重点工程建设、扶贫、工作试点、结对、干部下派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联系点。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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