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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 2007-10-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武警福建省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的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资金投入,予以支持保障,为看守所的安全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确保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武警总部在山东省召开的看守所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进监管执勤改革,实现看守所“二无一降”的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周永康同志视察山东省寿光市看守所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武警总部山东现场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确保监所安全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建”,以确保监所安全为目标,努力构建“人防部署严密,基础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同密切,监督保障有力”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监管执勤工作创新、安全和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把确保监所安全作为开展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实用,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周密部署,科学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充分发挥武装警戒震慑作用的原则。在保持监墙哨、增强武警在监墙上武装威慑的前提下,增设武警监门哨。
  (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看守所、武警中队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保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组织领导,福建省公安厅与武警福建省总队联合成立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武警福建省总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监管处负责人、武警福建省总队司令部负责人和作战勤务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监管处负责人任主任、武警福建省总队作战勤务处负责人为副主任,省公安厅监管处和武警福建省总队作战勤务处、通信处有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指导改革工作。
  四、改革内容及标准
  (一)调整警戒模式,优化执勤部署。
  1.设置监门哨。驻所武警中队兵力编制38人的,设昼哨;编制45人以上的(含45人),设昼夜哨。
  2.调整监墙哨。中队编制38人的,看守所内监墙达到建设标准,昼间可设1个制高点哨或监墙游动哨,夜间恢复2人对角哨部署;编制45人以上的,保持监墙昼夜对角哨部署。
  3.配置备勤力量。在监门哨附近设置武警备勤室,配置2-3名备勤人员作为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力量,并在昼间定时到监墙岗位或巡视道巡逻,对监墙哨兵形成有效控制和支援。看守所要实行监控、巡视二岗合一,警力向管教和巡视监控岗位倾斜,夜间除值班巡视民警外,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勤民警。
  (二)完善警戒设施,筑牢安全屏障。
  1.建好AB门和监门哨位。AB门原则上设置在看守所收押大厅(收押室)与进入内监区闭合通道之间的适当位置。通道外端监门为A门,通道靠内监区端监门为B门。武警监门哨控制A门,看守所民警控制B门。武警哨兵负责查验出入监区人员的手续(看守所出具的有效手续),防止无关人员出入监区。AB门要安装门禁系统或电动遥控装置,保证哨兵在不离开哨位的情况下能开启监门。
  监门哨位设置在靠近武警控制的监门一侧,能通视AB两道门(含人行的小门、车行的大门)和AB门之间、收押厅至A门之间的通道。无法通视的,必须在观察死角处安装监控探头,供哨兵观察使用。武警监门哨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m2,门、窗要加装铁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哨位内要安装子弹安全箱、监控、报警、通信等执勤必备设施。
  2.建好备勤室。武警备勤室原则上与监门哨位连在一起。备勤室使用面积一般在15m2左右(有条件的内建卫生间),摆放2张以上单人床,并配备储物柜、桌椅、电风扇 (空调)、电视机等设施。放置枪柜的,备勤室安防设施应符合武警部队兵器室管理标准。备勤室钥匙由武警中队保管。
  3.完善监墙、周界控制系统等警戒设施。
  看守所监区的内围墙(监墙)高度要达到规定的5~5.5米,并安装周界控制系统(含高压电网、周界报警系统),且内围墙(监墙)内外5米无建筑物。编制38人武警中队的看守所,监墙顶部安装1~1.5米的防护钢网,并安装一道蛇腹形刀刺网。编制45人以上(含45人)武警中队的看守所在监墙巡逻道内侧防护栏上安装一道蛇腹形刀刺网。
  (三)着眼科技强警,完善技防手段。
  看守所要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对现有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将监门哨、监区围墙等重点部位的信号接入武警中队勤务值班室,实行全时段监控。完善看守所和武警中队各哨位、勤务值班室的报警设施,实现联动报警。
  (四)着眼合力制胜,密切联防协同。
  1.完善对AB门的管控。由值班民警和执勤武警哨兵各守一道门,并认真制定监门哨岗位职责,严格岗位工作规范,健全联防机制,完善联防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脱逃、冲监、袭警等事件,能够一呼百应,及时处置,形成既相互制约又互为支撑的安全体系。
  2.加强看守所与武警中队协作机制。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投送监狱时,武警中队要派兵实行武装押解;看守所一次收押多人或者收押重要案犯时,武警监门哨备勤战士要协助收押;因特殊情况,看守所夜间需打开监室门时,武警监门哨备勤战士要协助现场警戒,从而形成协作配合,共保安全的合力。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实施方案(7月15至7月20日)。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根据公安部、武警总部山东现场会的要求,参照山东省试点看守所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开展试点(7月21日至10月31日)。省公安厅与武警福建省总队确定漳州市第一看守所、龙岩市、长汀县、永定县、连城县看守所为“看守所安全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并组织联合工作组,到各试点单位进行指导,明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结合各项工作检查,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推广(11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根据5个试点示范单位的工作情况,于2007年11月联合在试点示范单位召开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现场会,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全面部署全省看守所开展监管执勤改革工作。各设区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要在现场会的基础上,根据改革的要求,全面分析论证,不断总结完善,逐所开展工作。保证有条件的看守所,力争2007年底前完成监管执勤改革任务,其他看守所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监管执勤改革任务。
  (四)检查验收(2008年7月1日至7月30日)。省公安厅和武警福建省总队组成联合工作组,逐所对武警监门哨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作为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工作中遇到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确保监管执勤改革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支队、中队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二)准确理解,严格标准。各级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充分认识看守所开展监管执勤改革的重要性,准确理解公安部“山东会议”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改革的内容和标准,加快监所设施的改造步伐,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看守所,要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监管执勤改革的任务。为推进全省看守所警戒执勤改革,省公安厅将在监管处网页设立看守所警戒执勤改革工作专栏,及时反映各地动态。同时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将结合工作检查,加强对全省开展监管执勤改革的检查指导,随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细化任务,加强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根据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内容和标准,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每项任务完成的时间、标准、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工作中,双方既要明确分工、认真按照计划完成各自任务,又要加强配合、优势互补,协力完成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任务。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加大对看守所民警和武警官兵的培训力度,结合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公安机关要根据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需要,配齐配强看守所的警力,进一步筑牢看守所安全防事故的基础。

福建省公安厅
武警福建省总队
二○○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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