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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5日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把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以及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同意,现就2007年度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为目标,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评估和评议,推动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促进机关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努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环境,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服务。
  二、 评估评议对象
  根据九发〔2007〕1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考核的要求, 2007年评估评议的对象共80个,包括市直和驻市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评估对象(10个)
  2007年效能建设重点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营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市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除进行评估外,还要参与分类进行的社会评议。
  (二)评议对象(80个)
  行政管理执法类:(65个)政府办、发改委、物价局、计生委、法制办、信息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人事局(编办)、审计局、统计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营经济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国资委、交通局、公路局、质监局、邮政局、港口局、稽查征费局、地方海事局、农垦办、扶贫办、地震办、民宗局、商管办、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银监局、人行、烟草局、食品药监局、商务局、旅游局、外侨办(口岸办)、检验检疫局、九江海关、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局、国土局、气象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建设局、规划局、人防办、房产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交警支队。
  公共服务类:(15个)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农行、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农发行、商行、人保、财保、九江石油公司、九江医药公司
  三、 评议内容
  行政管理执法类:
  (1)全局观念。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决定,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凝心聚力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维护整体、团结协作,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有利于九江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2)服务意识。依托自身的职能职责,热情为基层服务、为百姓服务、为企业服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反映呼声和要求,积极帮助协调和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到立说立行;
  (3)依法行政。依据法定权限履行职责,执法行为规范,程序正确、公正文明,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执法管理对象改正提高;是否存在人情执法、作风粗暴、随意管理、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至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4)效能建设。机关管理是否规范协调,工作便捷高效、办事公开透明,机关学习气氛浓厚,内部管理严格,监督有力,能否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
  (5)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不滥用权力,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
  公共服务类:
  (1)大局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安排和决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履行职能。能否正确履行服务职责;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尽职尽责、刁难推诿客户的现象;是否通过积极主动的服务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服务质量。对服务对象是否做到热情服务;是否积极主动为管理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是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服务模式;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受理是否畅通,服务监督机制是否健全;能否让大多数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
  (4)执行政策。能否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到按章办事;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强买强卖、霸王条款、强制服务、价格欺诈等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5)规范管理。是否实行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方便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行为优质高效。
  四、 组织领导
  1、 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单位协调配合。
  2、 各县(市、区)的评估评议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
  五、 评估评议方法
  今年的评估评议工作从12月初开始,年底前结束。采取集中测评和分散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评估
  评估仅对2007年度10个效能建设重点单位,由市效能办组织若干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实行百分制,权重0.8,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一。
  (二) 集中评议
  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分类制作测评表,表面分值100分,从测评人员库中抽取1000名测评人员,并分层组织测评,各层面人数及权重如下:
  各类企业代表400份,权重0.2;市人大代表100份,权重0.1;市政协委员100份,权重0.1;市领导50份,权重0.15;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新闻界代表100份,权重0.1;居民代表200份,权重0.15;市级机关干部100份,权重0.1;县(市、区)领导50份,权重0.1。
  测评表收回后密封,交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封存,并由第三方集中统计、分析,汇总意见建议,由公证处现场监督。
  (三) 加分扣分情形
  1、加分情形
  (1)在全省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在设区市排名取得本系统、本行业前三名的,分别加0.5、0.4、0.3分净分值;
  (2)高效优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专项工作,服务基层、群众、企业取得优异成绩,被市委市政府专项表彰的,加0.3分净分值;
  (3)认真履行职责,业务工作受到上级(中央级、省级)表彰的,每次加0.4分净分值。
  2、扣分情形
  (1)对部署的效能建设工作和交办的工作事项不落实或延误的,每件扣0.1分净分值,由市效能办作出;
  (2)不按规定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搞体外循环,违反相关规定的扣0.3分净分值,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作出;
  (3)单位发生违纪违规案件,自查不扣分。被查并给予诫免谈话的扣0.1分;效能告诫的扣0.2分;党纪政纪处分的扣0.3分,由市效能投诉中心作出;
  (4)推行政务、办事公开,政务和服务单位在今年底以前应全部进入九江信息网,公开各单位职能、承诺、投诉电话,未入网扣0.2分净分值,由市信息办作出;
  (5)发生严重损害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破坏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直接列为2008年重点效能整改单位。
  (四)计分办法
  1、重点单位得分:评估总分×0.8+测评总分×0.2+加分-扣分;
  2、其他单位得分:测评总分+加分-扣分;
  3、评估评议按最终得分高低排位,重点单位在各类别之外单独排位。
  六、结果运用
  1、十个重点单位排位后二名及行政管理执法类中的后二名、公共服务类中的后一名共五个单位,列为2008年效能建设重点单位;
  2、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单位,评估评议分值同比例缩减到10%纳入绩效考核分值体系;
  3、十个重点单位排位前二名和行政管理执法类排位前六名、公共服务类排位前二名的10个单位为2007年度“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奖金、给予奖励政策,其中行政管理执法类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5%; 
  4、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将评估评议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整理后分别反馈到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就整个评估评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结果。
  七、几点要求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机关效能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用实力、动真格,突出重点、攻坚克难,逐步解决阻碍效能发挥的顽症、作风建设容易反复的通病、工作中的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工作滞后、群众意见集中、反映较强烈的问题。
  2、各评议对象要坚持正确的评议方向,集中精力抓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进一步强化为投资者、为基层群众、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兑现承诺。把精力花在抓整改、抓工作落实上,不走捷径,不做表面文章,坚决反对和杜绝在参评层面人员上下功夫的做法。
  3、各协作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对参评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要严明纪律,在组织和参与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不得隐瞒、修改评议数据;不得诱导参评人员进行虚假测评;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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