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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9 生效日期: 2007-09-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19号

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甘肃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甘监〔2007〕1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相关报表见附件2、附件3)。
  (二)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三)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四)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己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五)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安排部署(9月11日-15日)。市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
  (二)清理登记、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9月17日-10月17日)。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次进行梳理,集中力量同步组织调查。按《通知》要求,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一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该纠正的纠正,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处的查处,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及时上报。      
  (三)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0月18日-11月5日)。  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
  (四)总结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1月6日-11月20日)。  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写出报告,并准备接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土地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协调、安排和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土地调控力度,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查。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如实地提供各类资料,不允许虚报漏报、弄虚作假。
  (二)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要立即改正,监察局将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土地管理法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各级行政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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