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事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明电[2007]24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省政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受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期限由2007年9月30日延期至2007年10月31日。逾期省政务中心窗口没有受理申请的,省局拟收回相应的县(市)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控制数量指标。同时,为避免该县(市)没有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批发经营业务,对设区的市辖区内有1个县(市)逾期未受理申请的,省局将在11月初批准所在市1家有条件的合法批发经营企业在该县(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对设区的市辖区内有2个或2个以上县(市)逾期未受理申请的,省局将批准省直或者有条件的相邻设区的市的合法批发经营企业在该县(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加快许可证申领工作进度。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