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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批发经营企业现场复核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明电[2007]23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近日在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和批发经营许可现场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10月份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对尚未复产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皖安监化〔2007〕178号)要求进行复产验收。当前排查中,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安全监管局应抓好整改后的复产,限期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做好批发经营企业现场复核验收工作。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专家现场审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由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现场复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仓库屋顶为木屋架的,鉴于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企业必须采取在木屋架上涂防火涂料、消防设施全部到位并符合安全要求、加强防火管理等安全措施,由原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明确认定意见,经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验收,报发证机关审查颁发批发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为2008年6月30日。2008年6月30日前,未接到企业换发许可证申请的,省局即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对有效期内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的,经整改后企业仓库屋顶达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仍由原安全评价机构重新对此出具明确整改认定意见,经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验收合格,报发证机关审查颁发批发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发证时间从省局首次决定颁发批发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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