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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厅属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人[2007]9号

厅属各中专学校:
  近些年来,随着职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厅属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厅属中专学校的龙头作用,进一步振兴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07]2号)精神,现就加强厅属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厅属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建设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突出教师师德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能够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2010年厅属中专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教师队伍总量基本满足需求。依据有关规定,合理核定厅属中专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保持教师队伍的总量与各校事业发展相适应。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明显上升。教师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践教学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均有较大提高。
  ――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基本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70%以上,其中持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左右。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起面向全体、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培养选拔机制,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合理设置岗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厅属中专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在编制总额内,按照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以及三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各学校要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因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置特殊工作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加大新建专业、重点专业的教师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职业教育所需要的工科等学科毕业生到学校任教。开辟高技能型人才绿色通道,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到学校专、兼职教学。对于具备高级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批准可选调到学校。
  各学校要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聘用程序和报酬待遇。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保证兼职教师的数量、质量。要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使其能够正常使用学校的教学设施。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加快教师学历提升进程。各学校要支持并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所教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进修和攻读硕士学位,尽快使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达到任职学历要求,学历已达标教师取得更高的学历学位。对于取得高学历学位的教师,各学校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要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坚持教师资格制度,把好新任教师入口关,不符合学历标准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专任教师队伍。对于学历不达标且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
  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在职教师要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每周期内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要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进行培训,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培训。鼓励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自主参加相关的培训。
  各学校要依托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有关高等院校,认真做好教师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轮训工作。要在中青年教师中定期组织“教学技能比赛”、“专业技能比武”和“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对优胜者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步伐
  各学校要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充分依靠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拓展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稳定渠道,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生产一线实习、考察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和操作技能。。
  借鉴访问学者制,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专业研修。探索建立首席教师制、设立名师工作室等办法,促进学校技术团队的形成。鼓励教师面向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学校可按项目成果给予教师经济资助或分成。鼓励并帮助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参加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的考核认证,允许其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岗位津贴,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
  大力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对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并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学校与教师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要淡化教师的身份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管理,进而推动教师由“学校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实行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
  稳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各学校要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教职工工资中的绩效工资等津补贴集中起来,建立校内结构工资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任务、贡献、效益,实行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收入档次,注重向教学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密切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要通过教育管理和典型引路,积极倡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师德模范,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师师德规范,强化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实施教师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要体现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等师德要求,对于违反师德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法规和教师职业规范,强化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检查与督促,引导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七、加强领导,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工作重点和长期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努力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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