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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7]5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质监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区、镇(街道办)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农业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甘蔗、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增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我市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4)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水产品。
  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止,市区及斗门、金湾等区政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重点应节食品整治。
  (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4)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饮用水、豆制品、凉果、蜂产品和糕点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止,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
  (2)以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为重点,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的整治,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3)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经营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店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含海岛等)、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和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彻底解决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按照省的要求,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材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探索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
  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业集群区域和专业镇、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珠海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后处理措施。
  (2)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3)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
  (4)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进出口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
  重点单位:有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遭受国外通报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收发货人、出口生产企业和代理报检单位。
  重点区域: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发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宗、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治阶段(截止到12月10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的区、镇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各专项整治任务务必在12月10日前完成,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12月15日前,8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报送整治结果(含报表及总结材料);12月16日-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验收,准备总结验收材料,迎接省政府的验收。
  四、主要专项行动
  (一)中秋国庆应节食品专项行动。9月至10月,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监管执法检查,确保群众中秋、国庆“两节”应节饮食消费安全。以月饼、粮油、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猪肉、酒类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群众应节消费的其他食品为重点,打击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以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名实不符、短称缺量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以中小企业、非法加工点、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地区为重点区域,严查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取缔造假窝点。
  (二)元旦春节应节食品专项行动。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应节食品专项行动,以酒类、液态奶、果冻、糖果、蜜饯、豆制品、调味品、膨化食品、腌腊制品等应节食品及包装材料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原配料使用、标签标识及计量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病死畜(禽)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用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用甲醛、敌敌畏等有害物质处理食品原料、半成品等行为。
  (三)查处无证生产及小作坊专项行动。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全面消灭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在全市范围内的无证生产和销售行为;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大米、白酒、花生油、豆制品、茶叶和地方特色食品的无证生产加工和销售问题;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以上专项行动采取全市统一行动和各部门牵头分类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模式。全市统一行动主要解决需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难点问题,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各成员单位参加;部门牵头整治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原则实施,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加配合。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由市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比照省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进出口产品整治组(珠海检验检疫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相应领导机构。本次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各区、镇(街道办、社区)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管负责;各监管职能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全面负责。各区镇(街道办)、各监管职能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合力。二是要明确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工作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共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等8项专项整治,每一项整治都依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了牵头单位。因此,牵头单位也就是该专项整治的责任和考核单位。三是要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对到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不能实现本方案规定工作目标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配合、不支持或态度消极的单位或部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通报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多次发生产品安全事故、区域制假屡打不绝、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区、镇(街道办、社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普查建档,分类整治。各区镇(街道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及本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的联合检查,按照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逐项对照,分类提出整治意见。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全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未获得相关证照或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不得复产复业。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一是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牵头的8个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牵头整治项目的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二是要用准用好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震慑力度。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是要严格考核验收。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在整治行动完成后,要首先逐项进行自验,并按规定时间将结果(报送要求见附表)及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把关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将按照工作分工对各专项整治进行逐项验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五是要确保保障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足够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市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确保领导小组及其日常机构的有效运行,确保各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到位。
  (五)充分发挥领导机制的作用。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行动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整治行动中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由牵头单位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兼任,要指定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整治组的日常工作,建立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各整治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支持和配合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各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的考核验收工作。新闻信息组要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协调新闻单位及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加强服务,促进发展,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机制。一是要指导帮扶,促进发展。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有关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产生;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予以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加强巡查抽查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二是要强化名牌战略,做好企业培育。针对我市企业现状,着眼于名牌产品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壮大的长远规划,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我市名牌数量;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采取多方面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三是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其它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四是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大投入,继续举办各类面向企业的免费培训班,引导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七)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尤其是及时发布主动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掌握舆论导向的先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和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6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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