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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九江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8 生效日期: 2007-08-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一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九江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 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7号)的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管理、维护政令畅通的重大措施。全市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九江市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卢天锡任组长,市监察局长汤瑞琪、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胡林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易厚江、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夏启财、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长张水生、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长刘念忠、法规科长周澍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
  各地要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填好附件1和附件2,于2007年8月29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对符合立案标准而未立案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2006年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督办函的案件处理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还未结案的要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结案。四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填好附件3,于9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清理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各地要在市国土资源局7月份组织开展的全市土地执法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逐宗登记造册,并于9月15日前填好附件4、5,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各地要在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全部处理到位,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各地还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材料,与填好的附件6一同上报。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一些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对交县(市、区)处理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报结果。为了便于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县(市、区)于每月20日前书面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直接查处案件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的情况,工作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用地的意识。当前要结合实际,针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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