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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人口发[2007]1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 ,认真安排全年工作,深化改革,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七年一月八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
以及省委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任务,通过抓基层基础工作、抓能力的提高、抓依法行政、抓利益导向、抓综合治理等项工作,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圆满完成人口计生责任目标,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7年要突出抓好中央《决定》的贯彻落实,以依法管理、避孕节育措施落 实和基层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工作,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重点的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服务“民心工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一)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的高潮。通过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的作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街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决定》。省人口计生委联合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万人答题活动。
  (二)大力开展中央《决定》教育培训活动。筹备组织全省党政分管领导中央《决定》专题研讨培训班,并推动各级开展对人口计生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层层教育培训,把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
  (三)制定 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及各项措施。指导各市、县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把中央《决定》精神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开展对中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各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责任,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严格实行人口计 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省总人口控制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全省及各设区市2006-2010年总人口控制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为确保总人口控制目标的完成,继续实行严格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宣传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首位,纳入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总体规划,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冀办字[2004]66号)要求,严格兑现奖惩,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进一步加大后进转化工作力度。按照分类指导、典型 引路、狠抓后进、力促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省对县、乡、村的直接调查解剖和督促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限期整改,对迟迟不能改变后进面貌的有关责任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实行领导联系后进县、乡、村制度,力争使后进县乡村转化率达到90%以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重点信访案件的直查直处力度。
  (六)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完善再生育审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公开、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在生育审批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指导各地规范征收主体,严格执法程序,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杜绝委托村干部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探索完善非诉执行、依法征收等法律保障机制。争取征收到位率达到65%。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的推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加强考核、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群众工作“八项纪律”,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实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推进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制定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2007年在全省逐步推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先进单位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七)认真落实各项基本的管理和服务制度。指导基层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松劲。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月访视、季普查制度,切实掌握孕情,摸清底数,推动季普查制度落到实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近几年生育节育情况的回顾性调查,进一步掌握全省的实际生育水平以及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各级普遍对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和清理。切实稳定和提高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和术后随访率。切实加强政策外怀孕的跟踪管理,提高外孕补救率,严格控制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改革,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八)强化农村、城市社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在农村,继续完善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职业化管理,坚持月报月训月发制度。今年重点指导基层建立以绩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落实待遇报酬和完成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完善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的有效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城市,强化社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县、乡两级设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在全省继续推广张家口市等地聘用下岗职工担任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协管员的做法,配齐配强专兼职管理人员。
  (九)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总体战略认真谋划,动员全委各部门和全系统的力量,整合资源,加强考核,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的联系和指导,总结、提升和推广先进典型,在“稳定”的同时,着重在“提高”、“统筹”上有所创新和突破。指导、鼓励“一线”地区、经济强县和43个国家级及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率先建立新机制,为全省做好示范和表率。适时召开全省新机制建设研讨会。
  三、坚持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省人口计生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根据中央《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十一)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在本系统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行动计划。指导县、乡服务站切实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大力实施缺陷干预工程,认真落实规划和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支持项目,促进工程实施。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控。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社会行为培养教育试点工作。
  (十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04]68号),严格落实10项管理和服务制度。继续推行“三级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的案件,重点打击私设B超和私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联合卫生、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充分发挥跨区域治理协作区的作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统计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推动“关爱女孩行动”的深入开展,完善和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本之策。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组织开展争创“ 关爱女孩行动”先进县(市、区)活动。
  (十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协调督促各地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范围。继续开展“双居工程”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省推广第一批示范点经验,抓好第二批示范点的创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建设,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双向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流出地跟踪管理制度,流出发证率达到80%以上;完善流入地管理服务制度,流入验证率达到90%以上,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服务率达到90%以上。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探索建立区域联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培训专业人员,畅通信息交流反馈渠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的落实。
  四、以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着力打造“惠 民计生”新品牌
  (十四)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重点抓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落实,2007年底落实率达到80%以上,并推动建立财政负担的长效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落实,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开展。规范全省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按照中宣部、中国计生协等10部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
  (十五)认真实施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做好奖励扶助工作,从严把握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督导各地严格执行资格确认程序,建好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继续开展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确保今年受惠家庭达到5000户。
  (十六)继续开展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严格执行《全省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工作规范》,确保这项深受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规范运行。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着重在探索建立经费投入、能力保障、宣传发动、质量控制、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等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十七)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2007 年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创优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级创优标准,狠抓各项创优指标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分级评估和动态管理两项制度。创优工作从乡、村级抓起,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创优质量,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到年底再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切实加强对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优成果,着力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防止工作滑坡,同时,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十八)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 的方针,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加强生育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计划生育图书角。加强基层宣传站、村级活动室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十九)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网络健全的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多数农民致富、健康、育儿和保障四大需求提供服务,以农村家庭为着力点,组织开展好新农村新家庭项目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管理,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五、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
  (二十)继续加强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服务站(室)的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已经达到建设标准的地方加强县乡服务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种服务流程和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督促尚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地方,加大投入,继续搞好县、乡、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型站(室)的比例,争取县乡技术服务站(室)的合格率达100%。在抓好服务站(室)建设的同时,指导各地在管好、用好上下功夫,紧紧围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保健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等,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现县、乡服务站的可持续发展和技术保障作用。
  (二十一)加快推进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深化基层育龄妇女信息 化建设和应用,进一步规范WIS系统县、乡、村三级操作管理制度,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启动以村为单位制作人口计生服务示意图工作,为建设人口计生电子信息地图奠定基础。积极组织开发能与WIS系统对接的政法、宣教、队伍管理等相关软件。探索建立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点等级评估认证制度。根据数据库的录入质量、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以及应用效益等内容设立不同等级,促进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切实加强统计分析、统计求实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继续做好数据库质量核查工作。以国家启动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整合信息资源,做好项目试点省的配套工程建设。参照国家统一的PADIS数据库标准对省级WIS系统进行集中改造,实现与国家数据库的对接。
  (二十二)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决定》“十一五”期间 财政投入目标的具体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我省人口计生经费的投入标准,力争投入到位,逐步建立稳定增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的落实;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的落实;确保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落实;确保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室)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
  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二十三)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对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进行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县、乡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练兵。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乡级服务站年内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继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和谐机关。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 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和违纪违法案件。重点解决在人口计生系统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下大力气办好“阳光热线”节目,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针对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 难点以及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把加快新机制建设、落实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优待长效机制、下拨资产资金的使用绩效及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等作为重点题目,组织有关处室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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