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7]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建立和完善生猪保险与防灾防疫相结合的机制,增强饲养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贯彻国务院要求、稳定物价、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市场调控能力的具体体现。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调控猪肉市场,建立补贴资金,解决猪肉价格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促进生猪生产,帮助农民增收。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利于构建一个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财政补贴带动养殖业保险对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促进生猪的规模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建立促进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生猪养殖逐渐从散养转向集约化养殖。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对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防疫工作可以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畜牧兽医部门加强防灾防疫管理,有利于防疫新技术新手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防疫效率。
  二、 经办保险机构和保险具体措施
  1?北O栈?构
  为便于统一管理,参照省养猪大县能繁母猪保险试点情况和其他地市做法,现阶段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我市能繁母猪保险业务,考虑两家公司网点设置情况和承办能力,为确保好事办好,将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确定两家公司具体承办区域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五县(市)业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承办五区业务,配合县(市、区)政府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条件成熟后,由市财政局对我市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进行统一招标。
  2?北O斩韵?
  (1)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
  (2)经过强制免疫,乡(镇)动物防疫组织验明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疫病,且佩带有国家规定的牲畜耳标的母猪;
  (3)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4)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3?北O战鸲睢⒈O辗鸭氨O赵鹑?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保险费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猪户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按3:7的比例分担。
  (3)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本?办保险机构及保险具体措施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
  三、 建立健全能繁母猪保险体系工作机构,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需要财政部门、畜牧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通力配合,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各协作部门要确定一名业务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经常性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有关责任,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
  (二)财政部门根据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保单划拨保费补贴款。年度执行中,如因投保数量超过预计数而出现保费补贴资金不足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补足(包括中央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部分),并在下年度逐级上报财政部申请弥补。
  (三)各县(市)级畜牧部门或乡(镇)动物防疫组织负责向当地保险公司提供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清单,要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养殖户参保和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与保险公司共同宣传动员规模养殖场(户)和以乡(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的散养户进行投保。
  (四)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应核对已有的防疫记录,组织养殖者对没有进行强制免疫接种的能繁母猪进行免疫接种、佩戴统一的牲畜耳标,并建立防疫档案;对已进行过强制免疫接种、佩戴了标识、建立了防疫档案的能繁母猪,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应进行临床诊断,确认是否患有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疫病。
  (五)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由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成的能繁母猪重大病害保险责任鉴定小组,负责相应保险责任的鉴定工作。鉴定以鉴定小组2名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临床诊断结论为主。对于保险当事人能够就母猪死亡病因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保险部门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动物疫情(保险部门报告疫情,畜牧部门及时扑灭疫情,也同时保护了保险部门的利益);对于保险当事人不能确定母猪死亡病因或对死亡病因有意见分歧的,由保险当事人产生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小组进行临床诊断鉴定;对于临床诊断不能鉴定的,鉴定人员要及时通知保险部门申请所在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诊断;保险当事人对临床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申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诊断;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诊断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申请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复核检验。临床诊断费用由经办机构负担,实验室检验费用由申请人负担。鉴定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员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经实验室检验的,鉴定意见书应附实验室检验报告。当事人不得自行委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检验机构检验,擅自委托的检验结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病料采集、保存、运输、检验、处理等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引起病原扩散等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保险当事人对依据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复核检验报告做出的鉴定意见仍不服的,依法诉请人民法院裁判。
  (六)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鉴定人员会同人保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能够确诊的,当天出具鉴定意见书。按照本细则第九条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当场采样,带回检验或送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并留样以备复检。县、市实验室检验应在收到检样后7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经办机构应当在理赔材料齐全后10日内理赔完毕(诉讼案件除外)。
  (七)经办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母猪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有效合作,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
  (八)经办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服务网络机构,提高产品开发能力,组建和培训人才队伍,在经营中不断积累经验。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防灾防疫工作。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