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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2 生效日期: 2007-08-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淄残联[2007]47号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科学发展,党组决定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以建设务实、创新、学习型机关为目标,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历教育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素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智力支持和作风保证。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党风廉政规定,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指示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2、政策法规。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特别要深入学习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政策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机关干部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3、业务知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着重学习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能力。
  4、科学文化知识。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全面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
  三、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成立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由刘平同志任组长,赵文省、李丙富、于波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习制度。确定周一为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日,每两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每半年制定集体学习计划和配档表,科室和个人都要制订相应学习计划。建立年度工作述职和“评学”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与“考学”相结合的督学制度,将机关人员的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安排的重要依据。
  2、创新形式,激励引导。按照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座谈、演讲、专题交流、网上学习、外出考察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统一订购学习资料,统一配备学习笔记本,并定期、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鼓励机关人员积极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在职教育。对经批准参加的正规在职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获得毕业证后,限额报销学费。鼓励机关人员积极开展理论探讨和业务研究,对在上级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文章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带头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撰写学习论文、调研报告,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建设学习型机关中的示范导向作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4、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创建学习型机关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与机关党建工作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与事业发展相结合,使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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