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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卫生局、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分割肉销售采购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卫生局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穗工商联[2007]85号

为保证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生猪产品市场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决定加强对分割肉销售和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经营者及食堂采购分割肉行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分割肉,专指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经营者和食堂购进用作生产(加工)原料的生猪产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分割肉应当使用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以下称“销售凭据”)。
  三、在市场外加工配送分割肉的经营者,应当于2007年4月15日前,凭《营业执照》和分割肉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向市工商局申领电脑打印版的“销售凭据”,并办理电脑联网出票手续。
  四、市场内生猪产品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向属地工商所申领手写版“销售凭据”。
  五、从事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食堂采购分割肉,应当向供应者索取“销售凭据”,并保留3个月以备查验。建立进货查验和登记台帐制度,如实登记所采购生猪产品的品种、数量和供应者名称等。
  采用供货商配送方式采购分割肉的餐饮服务、肉制品加工经营者以及食堂,应当查验供应者的《营业执照》及分割肉加工场所的有关证明。
  六、对无照经营和采购、销售、使用《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禁止经营的生猪产品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出具销售凭据、出具虚假销售凭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市工商局12315举报热线、市卫生局83820302或市质监局86351980电话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有关分割肉供应、管理信息可通过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网址:http//www.gzfood.net)查询。
  八、本通告自2007年3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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