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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9 生效日期: 2007-11-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法制办《关于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市区政府处于政府管理的第一线,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纲要》贯彻实施三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一定程度影响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对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由法制机构就其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实施。制定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法制机构亦应依法进行审查。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废止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五)逐步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决策公示制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决策评估制度、决策追责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七)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事前论证制、事中监管制、事后责任制。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八)积极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
  (九)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依法应当立案调查的,必须立案调查、取证,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不得当场处罚。要结合实际,明确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必须由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并建立集体讨论记录制度。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并按照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执法要依法履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
  (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监督检查记录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一)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制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县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县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稳步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十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行政执法权力与行政执法责任真正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五、认真贯彻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并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十五)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在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一般不少于2次;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审判。
  (十六)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发〔2006〕2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增强用协商、调解的方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优势,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主动与信访部门衔接好,加强与人民法院就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调解工作。
  六、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七)加强依法行政宣传。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宣传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组织调配力量,加大对《纲要》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1次以上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
  (十九)抓好政府法制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和地方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法和专业法培训,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二十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从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高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必备工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健全工作机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按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要调剂充实到5-8名,已确立编制人数,尚未配齐的,要抓紧配备,乡镇要明确法制副乡镇长,确定1-2名兼职法制员。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都要配备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高、懂法律业务的干部,并做到专职专用。对法制机构中不适应工作并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要进行调整。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的干部进入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要把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意识地放到政府法制工作岗位锻炼,使他们养成用制度思考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习惯,提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在经费保障方面,必须将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政府法制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逐步改善法制机构办公条件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配备专用交通工具和专用录音、录像设备,为有效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二)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深入推行依法行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单独的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一并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任用挂钩,促进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二十三)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认真履行好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责,更加出色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树立政府法制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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