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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在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开展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1 生效日期: 2007-12-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7]742号

各区县农业(畜牧)局: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执行政策的基础调研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要求农业部“负责对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核实基本口粮田、农户沼气各项指标,提出专题报告,并配合国家林业局摸清还草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和保存情况”。
  根据《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分工,我局制定了《关于在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开展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有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请各区县遵照执行。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及《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方案》,在今年底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下同)地区口粮田、农村能源基本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
  三、调查内容
  在已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区县,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全部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与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并以区县为单位,对村级自查汇总上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与汇总。
  村级自查和县级核查均适用“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入户调查表”。同时,为便于各级农业部门掌握总体情况,县级须分别填报“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县级汇总表”。
  四、调查方法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退耕农户沼气建设情况入户调查表”通过全面统计调查和再抽样核实的方法完成。各退耕还林区县农业局牵头组织落实摸底调查的具体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乡村基层组织,组织所有退耕还林农户完成自查填报。然后,按照抽样方法核实并校准调查数据。
  抽样选点先以各村退耕还林(草)(累计)总面积为主要标识从大到小进行排队,按照居中等距抽样方法,按0.1%的比例确定核实村。再以各户退耕还林(草)(累计)总面积为主要标识从大到小进行排队,按照居中等距抽样方法,按0.1%的比例确定核实户。
  五、调查指标解释
  ●基本口粮田:常年用于粮食生产并统计在册的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
  ●已达到本县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本县同期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
  ●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耕地: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未到本县同期单产平均水平,且能够常年作为粮食生产、通过农田改质改型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具有20%以上增产潜力的基本农田。
  ●拟建耕地现有单产水平:指近3年粮食单产平均水平。
  ●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县目前已经建成(包括自建)户用沼气、联户沼气的退耕农户。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参照该指标统计填报。
  ●具备条件尚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具备正常发酵温度条件、常年养殖2个猪单位以上,有建设意愿和自筹能力而暂时未建设沼气的退耕农户。
  节柴灶、太阳灶、秸秆气化装置等指适用于不具备沼气建设条件,但符合相关能源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如本地无可参照的标准,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填报,同时在备注中注明“此为农民意愿,无具体参照依据”;省、县两级在报表汇总时可暂不列为汇总对象,但须在报告予以说明。
  六、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共同作好核查工作,注意将此次调查数据与林业、发改、统计等部门原有调查数据相衔接。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组织强有力的人员深入农户进行细致的查核,为下一步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各退耕还林区县核实校准后汇总全县调查报表,撰写数据分析和工作报告,于2007年12月2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发展计划处(E-mail:jhc@cqagri.gov.cn)和市农技总站(ytr.ys168.com)。
  现场调查、数据录入与处理质量管理、数据审核与复核等工作,要做到谁调查、谁负责,层层把关,逐级管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数据的真实性。
  联系人:袁昌定  联系电话:89016132
  杨廷荣  联系电话:67865201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调查表式1-4

表1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省(区市) 县(市、区、旗) 乡(镇) 村 单位:人、亩、斤/亩
序号 退耕农户姓名 退耕农户人口 基本口粮田情况 已达到本县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面积 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面积 拟建耕地现有单产水平 备注
退耕后耕地面积 其中:
水田 旱地
注:此表同时适用县级抽样核查工作
表2
退耕农户口粮田基本情况调查县级汇总表
省(区市) 县(市、区、旗) 单位:个、户、亩、斤/亩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涉及退耕人口总数 基本口粮田情况 已达到本县平均单产水平的耕地面积 具备条件需要建设的面积 备注
退耕后耕地面积 其中:
水田 旱地
表3
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省(区市) 县(市、区、旗) 乡(镇) 村
序号 退耕农户姓名 现有能源利用情况 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类型 备注
沼气 节柴灶 太阳能灶 秸秆气化装置 沼气 节柴灶 太阳能灶 秸秆气化装置
注:1.现有能源利用情况按农户实际情况,有则填写“1”,无则填写“0”;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类型,按实际需要建设和有条件建设
的填写“1”,其余则填写“0”,以备计算机汇总。
2.此表同时适用县级抽样核查工作。
表4
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基本情况县级汇总表
省(区市) 县(市、区、旗) 单位:个、户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涉及退耕农户总数 现有能源利用已建农户小计 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各类型需求农户小计 备注
沼气 节柴灶 太阳能灶 秸秆气化装置 沼气 节柴灶 太阳能灶 秸秆气化装置
注:现有能源利用情况按农户实际情况,有则填写“1”,无则填写“0”;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能源类型,按实际需要建设和有条件建设的填写“1”,其余则填写“0”,以备计算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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