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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批转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 2007-12-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教德办[2007]13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工作方针,要求我们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整个教育中最重要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抓好中小学德育工作,汉中市教育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指导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借鉴。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工作方针,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努力推进“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开创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第一条 当前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德育工作的总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相关部署,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以促进每一个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真正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科学确定中小学德育的目标和内容,整体规划基础教育工作中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体系,着力解决好制约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初步形成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新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二条 各学龄段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幼儿教育主要抓好养成教育,培养最基本的文明语言、认识和行为能力;对小学生主要进行“爱心”教育、“自律”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抓好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重点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和创业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各县区教育局设立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市教研室设立德育科,成立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县区教研室成立德育研究分会。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成立德育处,其它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德育工作。各中小学都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处、教导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有关领导及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四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选聘最优秀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加强班主任培训,定期交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规律,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改善班主任工作待遇,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及绩效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建设一支稳定的校内德育队伍。

    第五条 加强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工作,将团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督导评估体系,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委书记。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利用学生入队、入团及成人仪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的情感,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鼓励学生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定期轮流担任班、团、队干部,给更多学生以锻炼的机会,引导学生共同进步。办好初中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积极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


    第六条 加强德育课教学。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德育大纲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德育课程。要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精神,改进德育课教学,突出对话、互动、活动、实践、体验、探索性学习等方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在重视国家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优越的自然资源,开发德育校本课程资源,开展热爱汉中教育。

    第七条 加强德育学科渗透。各学科都要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有意识地把德育内容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语文、历史、地理、外语等学科本身具有丰富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要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伟大祖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树立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祖国的远大理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在探索科学规律,对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给学生传授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激发创新思维,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验操作能力;体育学科要突出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勇敢顽强的优良品质;美术、音乐学科要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劳动、劳技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其他学科教师也要注意结合教材中的德育内容,自觉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八条 广泛开展时事政策和法制教育。要结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适时举办时事政策和形势报告会,使学生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育辅导员的作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确保法制教育课程、课时、师资落实。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预防在前、警示经常、控制有效的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防控机制。

    第九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规范》,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省市级示范中小学、省市级标准化高中必须设置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室,其他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学校要通过创设师生心理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心理知识讲座,开设心语交流信箱以及心理辅导咨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心理帮助的学生,积极化解学生各种心理问题,监控并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条 主动开展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远离营业性网吧,远离色情、迷信和暴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网络文明工程”。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屏蔽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课余时间、节假日要向中小学生开放校内网络教室,吸引学生在校上网。要充分利用远程信息技术教育手段,通过卫星电视和网络向农村中小学播放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反映祖国伟大成就的影视片。

    第十一条 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贯彻教育部新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新生入学、学生返校,集中对学生进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专题教育,培养学生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普遍开展诚信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诚实待人、守时守信的优良品质。职业学校还要重点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 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中小学校都要举行隆重的开学和毕业典礼,培养学生荣誉感和责任意识。各学校要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开学毕业典礼和校庆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组织班会、队会、团会等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争创“五小”(小帮手、小标兵、小伙伴、小卫士、小主人)活动,开展“五好”(读好书、唱好歌、讲好故事、看好电影、记好名句格言)活动和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帮助学生丰富知识,陶冶情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 要精心组织道德实践活动。各校要保证落实1―2个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加农村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社区公益劳动,尤其要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观的道德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小学生每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每年不少于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体育、艺术、科技和职能竞赛活动。要采取“手拉手”、“结对子”等不同形式,积极帮助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中增长才干,使他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奉献的过程中,感受真情、领悟崇高、体现光荣,在身体力行中认同道德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习惯。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记录学生的道德实践情况,保证德育实践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 校园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不仅可以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陶冶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精神,提高师生文明程度,而且可以通过学校示范家庭、辐射社会、积极推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抵御各种消极、颓废文化对学生思想意识的侵袭,发挥环境育人的积极作用,确保学生健康成才。要把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推进校园文化创新。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学识能力、亲合力和行为品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熏陶和教育。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校园文化的建设者,使校园文化建设过程同时成为教育工程,全面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平。

    第十五条 要扎实开展以校风、教风、学风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重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课程理念,引领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在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打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教职员工素质提升、团结合作的,有本校特色和传统的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重视校风、校训的提炼和概括,重视校歌、校徽的创作和设计,使这些外显的精神文化象征,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内涵。县区、学校要组织师生围绕校训组织开展讨论、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使广大师生学习、理解和践行校训。各学校要编写校歌、校报或校刊。县区、学校要组织开展校歌歌咏比赛,评选优秀校歌。

    第十六条 要切实加强以各类主题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和庆典纪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活动文化建设。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体现时代特征和精神,策划和设计面向不同群体、适应不同要求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要大力支持学生广泛开展社团活动,让学生在自主地、创造性的活动中,认识世界,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才干;要进一步活跃校园的文艺体育活动,让校园充满歌声、乐声,能经常看到师生体育锻炼的身影,让每一个学生在校期间都能拥有一项体育特长、一门艺术特长、获得多种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留下一件值得回忆的作品;要通过各种精心设计的纪念和庆典活动,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积淀文化,鼓舞士气。

    第十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要把绿化、美化、亮化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在建设学校物质环境的同时,还要更加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特别是科学有序的制度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这些环境因素,在学校教育中的导向、陶冶、约束、凝聚作用及对社会的辐射功能。要努力建设“温馨教室”、“温馨宿舍”和“温馨校园”。积极打造高品位的“人文校园”、高质量的“绿色校园”、高效能的“数字校园”和安全有序的“平安校园”,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环境文化。要建立固定的教育阵地,如设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陈列室、学校荣誉室、校史室、团队活动办公室或综合性的德育展室等。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壁报、橱窗、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由专人管理,有计划的利用这些固定阵地开展教育活动。
五、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网络


    第十八条 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问题。我市外出务工者较多,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完整的成长环境。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多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给予关怀和引导。要加强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的管理,在改善食宿条件的同时,高度关注寄宿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创设条件让寄宿生能收看电视、走进图书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课余生活。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资源优势。县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建设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发挥活动中心在校外教育活动的作用。要加强对活动中心的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学生、服务学生的宗旨,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做到活动内容序列化,开展活动经常化,辅导人员专业化,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文物局《关于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全省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博物馆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加强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家访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请家长为学校管理和德育工作献计献策。同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实现学校家庭互动,保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连贯和延续。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议,举办两期家庭教育专题讲座,通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六有”(有教学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场所、有活动、有经费)的要求,着力提高家长学校的开办率和合格率,积极创建家长示范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和队伍,聘请 “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各有关方面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补充,做到“三位一体”,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成效。
六、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要加强德育科研工作,将德育科研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组建德育科研队伍,积极开展德育研究,探索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不断创新。各区县教育局、教研室要定期对学校的德育科研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德育成果的认定、奖励和推广工作。中小学要培养一支课题研究队伍,制定相应的课题方案,建立课题研究制度,积极参与德育课题实验,形成浓厚的德育科研氛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评价、督导和奖励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中小学德育工作有关会议,专题研究、交流、部署各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三次德育工作会议。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议制度,经常性专题研究学生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生评先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督导评估机制,突出学校德育工作成效在考核校长工作业绩、评估办学水平等工作中的权重,实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校长问责制。市上每3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县区、学校也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德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建立表彰机制,营造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中小学德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德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或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设立中小学德育工作或学生活动经费,支持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重点保证德育课题研究、培训、活动、表彰先进等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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