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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锡劳社培[2007]74号、锡财社[2007]33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我市设立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为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3]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二)体现优先原则。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缺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具有文化传承作用、独具无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三)注重效益原则。对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培训项目要以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为绩效考核标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并产生效益。
  (四)配套使用原则。省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资助的项目,配套资金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市专项资金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重点资助的项目,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二、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对象和方法
  (一)实施市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项目的补助
  根据省下达我市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从2007-2010年我市每年培养新技师的目标任务为2100人。实施这一项目的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补贴对象和标准。凡具有无锡市常住户口或已在无锡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参加新技师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技师6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2、补贴方法。各培训机构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贴,在培训结束的当季季后10天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经费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培训协议书、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等。(所有复印件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才能有证明力,以下同。)
  3、审核方法。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培训单位账户。
  (二)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补助
  1、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确定。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职业(工种)技术含量、新职业开发引导以及“四新”技术发展动态等,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根据紧缺职业(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总额,确定每年补助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和人数。原则上每年补助的职业(工种)不超过10个,补助人数不超过800名。
  2、补贴对象和标准。凡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已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参加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高级工400元/人、技师6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补贴方法。各培训机构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贴,在培训结束的当季季后10天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经费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等。
  4、补贴审核。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培训机构账户。
  (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训量300人以上,而且培训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年终绩效考核优良,经市劳动保障局评定后,可获得一次性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资金5万元。
  2、奖励方法。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奖励资金,可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经费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办班审批表、核发证书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等。
  3、审核方法。经费补贴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账户。
  (四)市级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补贴
  1、补贴对象范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或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而组织开展的选拔赛。市每年组织开展5-8个职业(工种)的市级技能竞赛。
  2、经费补贴标准。根据技能竞赛职业(工种)、参赛选手人数、竞赛职业工种材料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补贴额度。原则上按每个竞赛职业(工种)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贴。
  3、补贴办法。由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竞赛主办单位文件、经费补贴申请表、参赛人员花名册、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竞赛职业工种材料成本核算等材料。
  4、审核办法。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经费划入主办单位账户。
  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管理。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高技能劳动者提供各项便利服务。
  (二)建立台帐。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的台帐记录,以备查验。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要按规定的用途、范围、项目、标准和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严格督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效果不显著或违规使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资质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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