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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发改环资函[2007]80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污染源治理重大工程项目。根据我市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及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市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储备,现就组织申报“十一五”期间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拟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等方面项目组成。
   (一)节能方面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企业中水回用等废水资源化项目;工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工程;节水器具推广示范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以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格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循环经济方面
  重点选择列入国家和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确需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以及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项目选择原则
  (一)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经市政府批准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列入备选项目。
  (二)技术先进适用。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区域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备条件好,前期工作能够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节能、节水、节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果,污染防治项目能够有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项目组织申报
  (一)项目组织。由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直有关企业,按照备选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选择原则,组织、遴选有关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汇总。
  (二)上报材料。包括:区市或有关市直企业上报项目文件,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每个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议书一份,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和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三)一式三份。除项目建议书外,每个项目其它材料应提供电子版本。
  (三)上报时间。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2004年—2006年已上报项目,原则不再重复申报。
  四、备选项目管理
  (一)结合“十一五”期间投资重点和专项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市和有关市直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项目内容和选项原则要求。
  (二)对初审合格的备选项目,纳入全市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分别推荐为国家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点投资项目和列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届时,我们将以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单位上报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
  请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抓紧上报有关备选项目。
  联系人:刘俊胜  电 话:85911965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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