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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 2007-11-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7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8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充分体现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莆田是气象灾害的频发区,气象灾害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给我市经济生产、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损失。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的要求,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快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步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莆田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气象部门要加快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综合水平。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评估等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和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为莆田市新农村建设和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临海工业、旅游业提供气象保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气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社会公共媒体、电信、移动通信部门等要积极配合,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寒潮、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及时向公众发布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信息的覆盖面。港口、交通、渔业、电力等气象灾害敏感部门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四、加强宣传、明确责任,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建立各类气象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明确各类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建立城市社区气象应急救援志愿队伍。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抗御气象灾害的成效。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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