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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湖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地上地下保存有丰富的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构建和谐湖南,根据《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概况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文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目前,全省有文物点1.8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85处。全省有历史文化名城7处,其中长沙市、岳阳市、凤凰古城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洪江黔城古城为省历史文化名城。全省有博物馆(纪念馆)74个,文物系统国有馆藏文物59万件。全省县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有287处,其中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60处(含国家级示范基地10处)。
  1、创建文物保护精品,扩大了湖南文物工作在全国的影响。2001年,长沙马王堆汉墓、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道县玉蟾岩遗址被评为中国“20世纪百个重大考古发现”。凤凰古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自2002年起,里耶古城遗址、宁乡炭河里商代遗址连续被评为全国考古十大新发现。里耶古城遗址被国务院特批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岳区、宁远县、耒阳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韶山毛泽东纪念馆被中宣部评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先进单位。2005年,湖南省博物馆的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陈列被评为全国十大文物精品陈列。
  2、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打造文物形象品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通过重点规划、重点投入、重点指导、重点研究、重点展示,打造了一批国内乃至国际知名的文物资源形象品牌。湖南省博物馆及其马王堆汉墓文物陈列、岳麓书院、毛泽东故居及毛泽东纪念馆、刘少奇故居及刘少奇纪念馆、彭德怀故居及彭德怀纪念馆、任弼时故居及任弼时纪念馆、岳阳楼、张谷英村、南岳大庙、蔡伦纪念园、桃花源、炎帝陵、舜帝陵、里耶古城、凤凰古城、芷江受降园等一大批博物馆、纪念馆、古遗址、名人故居、名城名镇名村,都已成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文物资源形象品牌和旅游目的地。2005年度,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举办和引进各种陈列展览200余个,观众和游客人数达3000万人次,门票收入达3.6亿元。带动旅游、宾馆、服务等相关产业产生效益近30亿元。文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大。
  3、严格执法,抢救发掘了一大批出土文物。全省各级考古工作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建设工程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完成了中美合作课题道县玉蟾岩等主动性发掘项目。“十五”期间,全省共开展重点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项目200余个、考古发掘项目182个,共抢救保护出土文物5万余件。特别是里耶古城遗址发掘出土秦简3.6万余枚,被誉为世纪初惊世考古大发现。
  4、进一步完善文物法规,加大了文物保护执法力度。通过对《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地下埋藏文物、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保护力度,规范了文物的合理利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物有效保护的程度还不高,文物腐蚀损坏状况还没有彻底改观,文物抢救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建设工程中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买卖、非法收藏,致使田野文物、馆藏文物、重要民居建筑构件随时面临被盗被毁的危险。四是文物合理利用率还不高。五是文物保护经费仍然不足。
  二、“十一五”期间文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文物保护“五纳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突出特色、突出重点,着力于抓改革、抓管理、抓创新、抓规划、抓行政执法、抓有效保护、抓合理利用、抓项目编报、抓科技科研、抓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实现文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不断提高我省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和文物合理利用效率,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加强重大文物抢险工作力度,确保重点不可移动文物脱离濒危状况,使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率达到50%以上。重点保护和建设十大主题文物保护展示体系。
  2、以全面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级别档次和管理水平。到“十一五”末,全省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000处,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00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3、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工作,重点加强专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鼓励兴办民间博物馆,逐步建成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类博物馆总数达100座,地市级以上博物馆或中心库房的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率超过50%。
  4、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防止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加强省级考古研究所设施建设。
  5、加强文物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吸纳人才,使文博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文博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到“十一五”末,文物、博物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提高到30%,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比例达到1∶3∶6。
  6、加强科技保护,初步构建适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保障体系,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重点建设湖南省马王堆汉墓女尸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以及简牍保护研究中心,力争进入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7、稳步推进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初步实现文物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信息化。建成湖南省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湖南文化遗产多媒体展示系统。
  8、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加快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防火、防盗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建立并完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实现省内全国一级风险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工程全部达标,二级风险单位80%以上达标。
  9、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抓好文物合理利用工作,做大做强文博产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物事业。文物合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维修、保护“十一五”期间,加强文物本体保护,确保重点不可移动文物脱离濒危状况。积极启动湖南省十大主题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工程:湘东“湖湘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湘西“五溪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湘南“石刻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古代史前遗址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宗教
  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古村古镇古城文物保护展示体系;中华民族始祖崇拜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湖湘名人文物保护展示体系;革命文物(红色旅游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民族民俗文物保护展示体系。
  (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1、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予以登记、公布,并根据其文物价值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加强地下埋藏文物的管理,划定公布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健全地下埋藏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实现地下埋藏文物保护管理程序化和制度化,防止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
  3、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调查,制定《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评估标准》,依法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进行行业评估,实现文物景点开放利用的规范化管理。
  4、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的申报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凤凰古城、洪江古商城、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长沙铜官窑遗址、湖南古代简牍及遗址等为重点对象,重点申报,重点整治,力争申报工作实现重大突破。洪江古商城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5、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并公布施行。
  6、加大对博物馆藏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完成全省国有文博单位的馆藏文物鉴定,建立健全全省国有文博单位馆藏文物的总目录和档案。开展馆藏文物的抢救修复。
  (三)考古工作
  1、加强考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古发掘申报、发掘资质资格审查和汇报、检查、监理、奖励等各项制度。加强重点地区考古工作站的建设。
  2、继续将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作为全省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城市考古工作,配合城市道路改造、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发展史的考古调查,重点做好规划市区的城市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3、积极开展以配合大遗址保护工作为重点的主动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为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重视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加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最大限度获取资料信息,提高发掘单位面积的信息量。
  5、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教育作用,完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里耶秦简等重大考古发现出土文物的保护、整理和初步研究。
  6、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文物局要求,建立省级文物考古资料标本中心库房。
  (四)博物馆工作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步伐,通过新建、改造、完善、提高等多种途径,在不断扩大规模增加数量的同时,全面提升现有博物馆的内在质量,逐步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市级博物馆和重要纪念馆、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规模适当,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湖湘博物馆新格局。
  1、完成湖南省博物馆的改造扩建工程,以现有陈列大楼为依托,扩建湖南近现代历史陈列馆和湖南民俗陈列馆,全面提升省博物馆的管理、保护、陈列、科研和科技水平,更好地发挥其作为龙头馆在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新建长沙、邵阳、益阳、湘潭、张家界等市级博物馆,实现市级以上城市都有博物馆的目标。
  3、实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达标建设。对现有的市级博物馆和重要纪念馆进行标准化建设,即陈列展示提升(实现精品化与特色化)、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管理达标、安防达标。对现有的县级博物馆、纪念馆,要从各县的具体县情和文化资源特点出发,通过整顿和提高,逐步做到功能健全、各具特色。
  4、加强专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博物馆。重点建设好毛泽东文物陈列馆、芷江抗日胜利洽降旧址纪念园、南岳中国抗战烈士纪念馆、中国书院博物馆、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及秦简博物馆、中国洞庭湖博物馆、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凤凰县古城博物馆、通道县侗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园、江永女书文化生态博物馆、江华县瑶族文化博物馆、长沙唐代铜官窑遗址博物馆和湖南民居民俗博物园、张家界地质博物馆、湖南名人纪念园等专题馆和行业馆。
  5、认真组织实施陈列展览“1210工程”,即每个博物馆、纪念馆除确保1个基本陈列常年开放以外,每年还要自办或引进2个以上的临时专题展览,组织10次以上的专题参观教育活动。加强国际合作,稳步扩大和增加出国文物展览的批量。
  6、继续扎实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全省国有文博单位的馆藏文物鉴定,建立健全全省国有文博单位馆藏文物的目录档案。二是加强文物修复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做好珍贵文物的抢救修复和养护,力争完成50%的受损馆藏文物的修复。主要是联合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做好马王堆汉墓珍贵文物、毛泽东遗物、里耶秦简、三国吴简、晋简以及沅陵元墓、华容元墓出土的丝织品、重要石刻、漆木器和纸质文物藏品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特别是近现代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拓宽藏品来源渠道,确保全省馆藏文物数量逐年有所增加。
  7、建立博物馆质量评估制度和达标体系,实施分类、定级和动态管理。
  (五)法制建设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地下文物管理办法》、《湖南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湖南省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等。
  (六)人才培养
  1、坚持和完善学历教育培训与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格局。继续办好与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文博专业大专班、文博专业专科升本科函授班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实施专业管理干部培训。结合工作需要,开办各类培训班,对全省市州级文物局(处)长和博物馆(纪念馆)馆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负责人逐步进行岗位培训。
  3、继续办好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加强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争参加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的50%以上。
  4、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加大对重点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培养力度。
  5、逐步推行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充分发挥现有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以科研活动推动专业人才成长。
  (七)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
  1、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大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2、继续推进文物风险单位安防、消防达标工作。
  3、加强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
  4、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确保50%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备完整的消防供水设施和避雷设施。
  5、加强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文物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6、坚决打击盗掘、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防范和打击文物领域犯罪的力度。
  (八)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
  积极实施馆校合作、打造平台、科技攻关战略,推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
  1、湖南省博物馆与中南大学联合组建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保护研究中心,重点攻关女尸和漆木器、丝棉织品、金属器等类文物保护技术。完成马王堆汉墓古尸和文物研究保护规划的编制、上报以及实施工作,力争进入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2、组建简牍保护研究中心,并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对简牍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资源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开发,完成里耶秦简、三国吴简的整理、出版和技术保护。
  3、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立孢粉、水稻硅植体研究中心,加强史前考古研究。
  4、建立湖南省文物保护科技信息中心,具体指导、协调全省的文物科研和技术保护工作。
  (九)文物博物馆事业信息化建设
  1、基本完成以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省级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一是完成全省馆藏文物调查和馆藏珍贵文物数字化工作,建立全省馆藏珍贵文物基础数据库。二是完成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50%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数据库。三是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馆藏一般文物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一般文物目录数据库。
  2、以基本信息资料数字为基础,推进考古发掘、大遗址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工程及文物保护工程的信息化工作。
  3、建成湖南文物信息网。完成湖南文物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湖南文物信息网,建立湖南文化遗产在线展示和湖南文物科技信息平台,运用数字化展示、远程教育、电子出版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利用文物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综合管理、陈列展示、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服务和增值服务。
  4、开展数字博物馆建设。完成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湖南省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建设项目。
  (十)文物合理利用和文化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单位的资源优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
  l、重点引导有实力的文博单位创新体制机制,科学整合资金、人才和文物资源,组建文博产业集团,联合打造文物利用品牌,合力发展文化产业。
  2、开发博物馆文化产品,繁荣博物馆文化。以省博物馆为重点,做大做强展览市场,搞好文物藏品的深度开发利用,拓展文物鉴定、修复等服务项目。
  3、加大对文物展示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民办博物馆、重点文物在促进地方旅游发展、丰富人们文化休闲生活以及加强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充实文物保护执法力量,完善文物执法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二)加强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查、规划、立项审核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验收、审计制度。强化资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提高文物维修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考古管理工作,完善考古发掘申报、领队资格审查和汇报检查、奖励各项制度。进一步解决考古资料积压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考古发掘成果尽快向社会转化。
  (四)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着力抓好保护规划的制订、实施和跟踪监测,以及保护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理制度,确保工程符合文物保护的理念和准则。
  (五)建立健全博物馆登记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国有、民办博物馆的分类管理和指导。建立博物馆质量评估制度,实施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博物馆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
  (六)建立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保护理念的文博队伍。建立与文博行业资质、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各级、各地文博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七)全面落实和巩固文物保护“五纳入”,实现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对文物维修、考古发掘、大遗址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护、博物馆馆舍维修、珍贵文物征集、一二级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科技保护以及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经费,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
  (八)研究制订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事业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用纳税前所得以捐赠方式用于文物保护,捐赠部分不纳入计税所得。
  (九)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准确把握文物事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积极研发和推销富有特色和个性的文物衍生产品和服务项目,增强博物馆等文物事业单位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
  (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物、互联网等媒体和其它方式加强宣传,普及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理念,激励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及公众自觉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文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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