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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7]81号

为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我市服务业运行状况,为重大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
  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于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状况,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决策中的重要性,在抓好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协调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各项工作,保障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责任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分头实施、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集中处理”的原则,努力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互补共享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机制。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息办、市物流办作为全市十一个重点服务产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重点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基础性工作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于2007年启动实施,2008年开始实行半年调查制度。今后,随着服务业统计调查网络的健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统计调查频率。2007 年,重点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制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相关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完善市、区(市)县、街办(乡镇)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三是确定服务业各行业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单位划分界限,认定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建立重点发展服务行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框,抽取并确定样本单位;四是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开展统计调查试运行工作。
  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保障工作
  按照统计基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电脑能上网的“六有”要求,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市、区(市)县统计部门要增设相应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机构,增加统计人员编制;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落实专门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督促各街办(乡镇)、社区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要牵头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确保服务业统计监测源头数据的真实性。为避免“数出多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主要数据由市统计局核准后予以发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强化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考核
  为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和促进服务业发展,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内容主要是提供服务业发展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依法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等情况。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目督办与市统计局共同制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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