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劳社医[2007]32号
市区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确保市区各定点零售药店正确贯彻实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店堂的界定问题。苏劳社医[2007]3号文件中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项目”。其中所指店堂是指药店店门内所有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有两层以上的,相应楼层都属于经营场所。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种类问题。根据苏劳社医[2007]3号文件精神,定点零售药店所能经营的商品种类统一为:
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包括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和中药饮片)。
2、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
3、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店按规定经营的计生用品。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