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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洪教体艺字[2007]41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7年新学期起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测试数据的报送工作也同时展开。对此,省教育厅专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7〕26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在《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落实《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认真部署、积极落实数据报送工作;要明确数据报送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于2007年11月23日前将负责数据上报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报我局体卫艺处。电话(传真):3986479。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实施《标准》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测试前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符合缓测或免测条件的学生,做好缓测或免测工作。各县(区)要对实施《标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督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7年12月7日前报我局体卫艺处。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将在12月上中旬我局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时,一并进行督查,请各学校做好准备。
  四、经省教育厅研究,2007年确定在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和江西师大附中、莲塘一中等12所高中,实行2007年入学新生《标准》身体素质测试结果反馈新生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将在全省所有高校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全面推行身体素质测试结果信息反馈制度。请江西师大附中、莲塘一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订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检测,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在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的同时,将2007年入学新生的测试数据以下一级学校为单位汇总,统一报送省厅体卫艺处,由省教育厅向各市、县(区)和学校书面反馈。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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