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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体结合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7 生效日期: 2007-12-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体办[2007]85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997年全省体教结合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加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注意发挥教育、体育资源优势,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优化学生综合素质,提高青少年运动技术水平,为省和国家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为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进教育强省和体育强省建设的新要求,我省教体结合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还不够到位,学校体育总体上比较薄弱,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普及与提高都不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网络体系和体制机制需要理顺,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整合利用还有待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数量有萎缩的趋势,培养质量和文化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源源不断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推进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教体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切实增强做好教体结合工作的自觉性
  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既是体育部门的责任,也是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教育、体育强省,实现教育、体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的四项主要工作。学校体育工作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其基本任务要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生体质,掌握锻炼方法,养成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运动能力与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深化教体结合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和造就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必由之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体育资源共享,推动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体育部门的内在需要和共同责任。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教体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教体结合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教体结合、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规模,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加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广泛发现和输送体育苗子
  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要从娃娃抓起,从小发现、及早打好基础。广大青少年儿童中蕴藏着大量具有运动潜质的体育苗子,广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是发现、选拔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在确保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及时发现并有重点地培养体育苗子,提高他们的运动技术水平。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重点是普及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每个学生应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每个班级要有班级代表队,每所学校要有1~2个项目的学校代表队。同时,要广泛开展多种体育项目,每个项目要有兴趣组或代表队,既可以作为学生体育活动的示范,又可以代表班级、学校参加比赛。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业务指导,教练员要深入学校帮助科学选材,及时发现苗子,纳入训练网络。对有运动天赋和体育特长的少年儿童,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和素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使其充分发展特长,循序成长。教育部门对于优秀体育苗子的入学、转学、训练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考核评估。学校要加强参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妥善安排好文化学习和考试。学校对指导课余体育训练的体育教师要计算其工作量,并给予适当补助。学校要积极输送体育苗子,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输送学校和体育教师进行奖励。体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馆设施要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提供方便,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积极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鼓励招收和培养体育特长生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是深化教体结合的重要环节,是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管理、体育部门密切配合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平台。“十一五”期间,全省创建10~12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30~15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重点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和省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其中,40%的省级体育传统校要建成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省、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对每个俱乐部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省级体育传统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每两年检查评估一次,每四年重新审批命名,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共同评估、共同命名、共同扶持。各市、县(市、区)都要创建一批本级体育传统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逐步做到小学、初中、高中层层衔接、形成系统的训练网络体系,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占当年学校招生计划3%~5%;对于特殊体育人才,经测试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入学或转学;对成为省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跨地区招收体育特长生。要保证体育特长生必要的训练时间,并切实安排好文化课学习。要多形式地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间的体育竞赛和联赛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培养和输送体育特长生方面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作为学校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大力加强业余体校建设,努力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质量
  业余体校是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主渠道,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共建共管,努力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的质量。每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区都要办业余体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业余体校。业余体校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可与普通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文化课学习由学校管理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业余体校学生必须完成九年文化学习任务,训练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业余体校管理与实施。业余体校日常训练在体育系统的场馆或学校进行,但都要做到经费、场地、器材、专职教练员、训练时间“五落实”。业余体校要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学生每年用于专项训练的时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1.5~2.5小时。业余体校项目设置要突出重点,讲究效益,做好上下衔接。要严格进行体检和选材测试(包括骨龄检查、身体形态和机能评定、身体素质测验),根据学生文化教学和体育训练的需要,合理安排教学与训练计划;要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认真抓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体校学生可以代表体育、教育部门或联办学校参加上级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教育部门或学校应当给予奖励。对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发给相应的运动等级证书。
  五、积极改善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
  市级体育运动学校是业余训练的中枢,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思路,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和优势项目,更好地发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骨干作用。要严把招生质量关,加强与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衔接,面向全省乃至全国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扩大运动班规模。要强化系统训练、科学训练,积极向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向高等院校输送体育特长生。要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加强学生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根据体育运动项目年龄结构的实际,体育运动学校招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与当地星级中学联办单项体育班。体育运动学校也可与星级高中联办体育后备人才试点班。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体科字〔2006〕290号),适度扩大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职业(技术)院校的规模和数量,积极创办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体育运动学校要争创省或国家级重点中专,争创国家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教育部门要指导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将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序列。体育部门要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教练员队伍建设,强化运动训练和日常管理。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体育运动学校的评估创优工作,促进体育运动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
  六、支持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努力培养高层次体育人才
  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竞技体育作贡献,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职责,也是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提高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各高等学校都要从本校实际出发,积极创办高水平运动队。除已经教育部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高等院校外,其他高校,包括民办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招收体育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免试入学或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入学条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扩大项目范围和招生人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可与体育部门的优秀运动队联办,也可以自办。对高校学生运动员可采取个性教学计划,边学习边训练,既要提高运动水平,也要完成学业,必要时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实行学分制的院校,可以将训练比赛纳入教学计划,学生运动员代表学校或省、市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计算学分。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任务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体育部门给予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同等待遇。高校要充分发挥教学和科研优势,加强对运动训练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规律,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已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运动队建设、训练和管理,办出水平,办出效益。
  七、完善体育竞赛制度,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
  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体结合的有效载体。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以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重点,以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教育、体育部门共同举办全省青少年比赛、大中学生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比赛以及全省运动会,共同颁发运动成绩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都要召开春、秋季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定期举办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支持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大、中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对达到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体育部门应及时发给相应的运动等级证书。市、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也要经常组织区域范围内的学生体育竞赛或运动会。省运会高校部比赛与省大学生运动会结合举办,根据高校实际,逐步增设比赛项目,扩大参赛学校数量。教育、体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训练备战,力争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重大比赛中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在世界大、中学生运动会上为国争光。在备战参加综合性运动会中,体育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队伍组建和训练参赛,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学生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制定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包括引进运动员的转学、学分认可等工作。省运会各市、各高校代表团成绩与省运会周期的人才输送,与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成绩挂钩。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省运会高校部。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教体结合的保障程度
  各级教育和体育部门要把加强教体结合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市、县)、体育强省(市、县)的一项重大举措摆上应有位置,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检查评估,共同表彰奖励,强化组织领导,提高保障程度。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成立省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体结合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协调当地的教体结合工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定期会商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体结合工作会商会,沟通情况,研究问题,落实政策,推进工作。要加大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培训、激励和双向交流力度。体育行政部门要选派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指导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特色体育项目推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经培训合格,可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裁判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业余训练和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并对列入当地新“四个一”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新建体育场地设施给予资金补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更多关心和政策倾斜。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对积极开展教体结合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精神奖励的同时,统筹有关专项经费,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鼓励开发学校体育的有形无形资产,支持社会各界资助学校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
  深化教体结合工作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战略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扎实推进,把教体结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建设教育、体育强省,促进教育、体育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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