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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高耗能生产企业(水泥)甄别分类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 2007-11-19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发改产发[2007]656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发改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7号)附件一:《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省发改委分期分批对水泥行业进行了甄别分类,现将我市企业甄别分类结果通知如下:
允许类:
  西安雁塔水泥公司(雁塔区)
  户县大王水泥有限公司
  西安加贝水泥有限公司(未央区)
  蓝田县小寨第三水泥厂(2010)
  蓝田小寨福利水泥厂(2008)
  西安顺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0)(蓝田县)
  西安楼台水泥制造公司(周至县)
  灞桥区金星水泥厂(2010)
  西安市临潼区新磊建材厂
  西安众兴建材有限公司(2010)(阎良区)
  西安市阎良区秦康水泥厂(2010)
  西安秦中水泥公司(2010)(阎良区)
  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陵县)
  西安市白鹿水泥厂(2010)(蓝田县)
  我市辖区内的其他水泥企业,均按淘汰类电价执行。标注2008、2010字样的企业,已列入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从次年度(即2009、2011年)起执行淘汰类电价。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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