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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 2007-10-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7]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完成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任务,规范我市应用系统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各应用系统建设后的正常运行和应用效果,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和《湖北省电子政
务一期工程应用系统验收办法》(鄂电政办〔2007〕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实行统一项目建设规划,统一招标确定系统开发商,统一招标确定项目监理,统一组织竣工验收,统一组织绩效评价和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建设等“五统一负责”的要求,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按
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项目规划与采购文件编制阶段
  (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达年度应用系统建设计划。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下达应用系统建设计划。
  (二)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建设计划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项目建设建议书。(见附件1)
  (三)审核论证项目建设建议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项目监理、平台集成商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责任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设建议书进行审核论证。
  (四)确定项目建设建议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将审核论证后的项目建设建议书提请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完善建设建议书的配套文件。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建设建议书后,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拟订投标单位资格条件、集成要求、合同基本条款等配套文件。
  二、项目采购阶段
  (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市政府办公室将采购项目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并同时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相应准备。市政府办公室向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宜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见附件2)
  (二)确定采购代理人。市政府办公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函,授权具有采购项目管理经验的有关人员作为采购方的全权代表,参加采购过程的全部活动,并签署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评标文件。(附件3)
  (三)制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办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宜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的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制作采购文件。
  (四)确认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制作好的采购文件返回采购方,由采购人进行签字确认。
  (五)发出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发出采购公告。
  (六)组织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每一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依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对投标单位进
  行排序,取前三名向采购人推荐。
  (七)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报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决定中标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单位确认函。
  (八)发出中标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单位确认函后,向社会公告中标单位。
  (九)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三、系统设计、开发与安装调试阶段
  (一)需求调研。建设责任单位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需求分析和流程梳理调研,为系统开发进行准备。
  (二)制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开发商根据调研结果与系统开发需求,提出系统开发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三)审核实施方案。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集成、技术咨询、监理等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实施。
  (四)系统开发与测试。开发商根据系统开发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批复意见组织系统开发,并对开发的软件进行自测,形成测试报告。
  (五)系统安装及集成调试。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开发商将开发的各种软件进行现场部署调试,以满足各项设计要求。开发商配合做好平台集成,由平台集成商组织相关各方进行系统集成测试,形成集成测试记录报告、监理方意见、技术咨询方意见。
  (六)初验申请。系统集成测试通过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
  四、项目验收与人员培训阶段
  (一)培训相应人员。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系统开发商搭建系统培训
  环境,培训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
  (二)项目初步验收。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申请,组织初步验收。
  (三)上线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跟踪记录。根据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认定意见,由建设责任单位牵头,开发商、集成商配合,组织系统各使用单位,进行三个月至半年的系统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跟踪记录。
  (四)申请项目最终验收。试运行结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会同开发商,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验收办法》(附件4)的要求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五)组织最终验收。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接到最终验收申请后,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工作要按照《宜昌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责任单位、技术咨询方、监理方、平台集成商等方面的专家,必要时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参加。
  五、项目运行保障阶段
  (一)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制定保障系统运行的管理办法,确保系统在各使用部门的有效应用。
  (二)开展绩效评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运维经费挂钩。
  (三)确定运维模式和经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制定系统维护管理办法,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提出项目责任单位对系统进行维护的方式,核定维护经费。
  其它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参照此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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