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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深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 2007-10-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电[2007]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2007年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加工作坊为“三合一”建筑,火灾过火面积520平方米,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另有1名消防战士在事故抢救中受伤住院。这起事故发生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全国全省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对此次重大火灾事故进行了专门通报,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安全隐患排查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业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员工安全自救知识缺乏;一些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不够到位。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建设系统深入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在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07]26号)的基础上,结合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深入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一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要对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加强督促检查,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使绝大多数的隐患和问题在年内整改到位。三要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法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二、重点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民工集中居住区、木工车间、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处等消防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消防水源(高层建筑)和火灾警告标志设置情况,施工动火、用电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城建系统。燃气行业:重点检查各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供气泄漏和意外情况下抢修预案的制定情况,加强燃气储备厂(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出现火险隐患场所以及周围地下空间供气管线的巡查。公交(轮渡):重点检查公交车辆(渡船)、场站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以及驾驶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供水行业:重点检查老城区市政消火栓设置情况、消防管网供水情况以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风景名胜区、公园:重点检查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3、物业管理行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教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要按照国家、省里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切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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