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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师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5 生效日期: 2006-07-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鹰府办字[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暑期是安全事故高发期,更是溺水、触电、交通等事故的多发期。近段时间,我国一些地方发生了多起中小学师生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以为戒。为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师生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小学要认真抓好师生暑期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尤其要针对暑期易发的交通、溺水、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事故搞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二、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师生出行乘坐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过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超速。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中小学生个人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学校、家庭、社区等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要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
  域游泳。
  五、各地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合理安排与指导。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暑期活动或劳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时,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定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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