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 2007-12-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福州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政府,现制定我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政府良好信用形象,切实改善政务环境,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在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和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中作表率、走前头、树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创新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严格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保障政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建设政府决策信用。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建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和政策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设政府执行信用。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中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三)建设政府监督信用。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任保护原则,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
  (四)建设政府服务信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做到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五)建设政府商务信用。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等方面的信用建设,确保政府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形成政府决策与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提高群众的决策知情度和参与度,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以及政策不透明等问题,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牵头,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二)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集团等单位配合)。
  (三)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人才资源,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法规规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重大决策中,把专家决策作为必要环节(市发改委牵头,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四)建立立法公开制度。通过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委托立法等方式改革地方立法起草模式,建立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总体质量和综合效益(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五)建立政务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合理高效应用公共信息资源,实施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窗口,为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效能办、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七)开展公务员信用教育。行政机关要把对广大公务员进行信用教育作为日常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落实。市行政学院要把信用知识和观念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市人事局牵头,市行政学院等单位配合)。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牢固树立按程序办事的观念,切实保证行政权力的程序化运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制定有关行政程序的法规规章,促进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市监察局牵头,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九)清理、调整行政临时机构。进一步清理我市成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科学设置行政内部组织序列,消除多头管理的弊端(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办等单位配合)。
  (十)加强电子政务,推行网络办公。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局域网建设,尽快实现政府部门系统内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并网,实现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务信息中心等单位配合)。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执法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做好存档和整理工作,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
  (十二)建立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行政复议监督、政府督查、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形成行政监督合力,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保证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真正做到权责一致,用权受监督,树立行政监督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的信誉(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
  (十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有效解决政府部门乱发文件、文件违法、多头发文等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决策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等单位配合)。
  (十四)完善民生工程督办考核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民生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为民办实事等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要加大日常督办和年度考核,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政府取信于民的桥梁和纽带(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效能办等单位配合)。
  (十五)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政策和政府的许诺等事项必须兑现,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清理和规范格式合同。要对各种格式合同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嫌垄断行为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大力提倡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牵头,市房管局、电信福州分公司、移动福州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十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单位配合)。
  (十八)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清偿各级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的各种债务,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应依法予以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十九)进一步规范政府担保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随意为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要符合《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市经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标行为。对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单位配合)。
  (二十一)发展信用服务行业。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重点要规范典当行、拍卖行及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建立相关诚信档案,逐步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贸发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二十二)追究失信责任。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市民投诉,认真查处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失信行为,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对于行政失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效能办等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根据政府信用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我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
  (一)2007年12月―2008年3月:根据《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二)2008年4―8月: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措施;
  (三)2008年9―10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2008年11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2008年12月: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研究2009年政府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顺利推动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政府信用建设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扩大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成效、意义等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保障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科学统筹预算,合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政府信用建设工作。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