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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 2007-10-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7]217号

邗江、广陵、维扬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管理体制和财税征收体制改革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经济运行和小康社会进程的监测。经研究决定,实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在地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民创业、招商引资、企业改革改制、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统计调查单位进入了“无主管”行列,“以条为主”的统计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实行“以块为主”的在地统计,才能够理顺统计关系,有效地避免大量无主管部门的基本统计单位出现漏统或重复统计。实行在地统计也是城市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政府职能、提升区域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实行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按市辖区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的需要。
  2、坚持强化区域统计工作的原则。通过推行在地统计,加强区、街道(乡镇)两级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3、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统计机构合理分工,分级负责。
  4、坚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在保证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全面。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努力实现统计资料采集与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大统计法制化工作力度。
  三、对象和范围
  1、实施对象:各区(指广陵、维扬、邗江和市经济开发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部省属、市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
  2、实施范围: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除市直机关)、科技、环境、民营经济和城乡居民调查等统计业务,以及小康社会进程的监测。
  四、主要内容
  1、在地统计的划分标准
  (1)部省属、市属、无主管部门的法人单位(含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按其实际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划归辖区统计部门统计;
  (2)具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按法人总部所在地进行统计;
  (3)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所在地统计;
  (4)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5)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统计;
  (6)划转中矛盾较大或难以按区域划分的单位,由市统计局负责协调解决。
  2、继续对部分单位实行直接统计
  对于部分在管理和核算中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单位,如海关、邮政、电信、供电、供水、金融、保险、证券等行政上实行垂直领导、财务统一核算、业务上无法按行政区域划分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单位和跨区重大建设项目,根据现行制度要求,仍直报市统计局,核算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拆分、反馈。
  3、部门统计调查渠道不变
  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仍按原渠道搜集上报。
  4、新城西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区的统计工作
  新城西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区要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以适应工作需要。鉴于目前这两个区的实际情况,其统计工作分别由邗江区和维扬区代为管理,各项统计数据分别纳入邗江区和维扬区统计。
  五、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10-12月。下发文件,成立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动员;落实统计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单位清查和划转。
  2、双轨阶段:2007年11-12月及2007年年报,实行在地统计方式与原有统计方式双轨运行。
  2008年1月起,全面实施在地统计。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在地统计制度顺利实施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了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领导,精心操作,确保在地统计制度顺利实施。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辖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工作实施细则。市统计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协调,加大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好中央、省属和市属单位的清理、核实、交接工作,开展必要的工作督查与统计执法检查;市发改委负责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基数的调整、衔接与协调;市经贸委负责工业经济(含重点企业)考核基数的调整、衔接及其统计资料报送渠道变更的协调事宜;市财政局负责帮助各市辖区落实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与工作经费;市编办负责帮助各市辖区落实有关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问题,并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名录整理与提供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做好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名录整理与提供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整理与提供工作。市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积极配合做好清查和交接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在地统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各地要根据正常统计任务和在地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统计网络。通过现有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存量的调整和创新用人机制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充实、加强区、街道(乡镇)两级统计力量。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要达到15人以上;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各级财政要将所需的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加强宣传,依法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在地统计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特别是部、省属单位及市属各部门都应认真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支持在地统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扬州市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荣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天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明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姜开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润生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朱 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稳山 市编办副主任
  朱为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小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蓉 广陵区常务副区长
  李广春 维扬区副区长
  尤在晶 邗江区副区长
  施益香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秋平 新城西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马根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凤桂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凤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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