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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炭开采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 2007-12-1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炭开采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的通告》(晋政发电(2007)18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违法煤炭开采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乡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打击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经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矿井建设的非法开采行为。?
  (二)已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煤矿生产、建设、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违法开采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关闭五类煤矿:?
  1、非法采矿的;?
  2、已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
  3、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的;?
  5、私自采购、储存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的。?
  (二)停产整顿十类煤矿:?
  1、《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开采的;?
  2、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率、全员培训率未达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的;?
  3、劳动组织、用工管理混乱,承包、转包、以包代管的;?
  4、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6、未为下井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或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的;?
  7、井下使用三轮车进行运输和使用其他非防爆设备的;?
  8、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技术资料与实际开采现状不符的;?
  10、未执行晋政办发(2005)100号文件和国务院第446号令,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以上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长对贯彻落实《通告》精神负总责。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通告》要求逐矿认真检查,属于五类关闭矿的立即关闭,属于十类整顿矿的立即停产整顿。2008年1月15日前将所有煤矿全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关停整顿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二)建立煤矿监管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对关闭、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的各类煤矿,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停产整顿煤矿必须经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进行公示,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健全完善煤炭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接到举报认真核查。举报属实的,立即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并给予举报人1万至5万元奖励;举报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贡献突出的,可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省政府《通告》精神传达到所有煤矿、矿工,并将《通告》印发张贴在井口等显著位置。?
  (五)加强煤矿分类管理。各县(市、区)要参照省煤炭局的煤矿分类标准,将所辖煤矿分为A、B、C三类,对列入C类的矿井立即停止生产,强制托管或引导关闭。?
  (六)明确各部门职责。煤矿越层越界安全监管由市国土局、煤炭局共同负责。市国土局负责资源情况安全监管,每季至少巡查一次;市煤炭局要把越层越界开采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及时通报、移送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由市公安局和市煤炭局共同负责,井上安全管理以市公安局为主,井下安全管理以市煤炭局为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联合行动,加大对煤矿安全产生产的监管力度。?
  (七)加强督促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安监、煤炭、国土、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煤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查、核查。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写出综合核查报告,煤炭、国土、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写出专题核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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