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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衢政发[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

为促进衢州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06)62号)和《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一2010年)》。
  一、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一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成效显著。
  (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市及县(市、区)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了残联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工作。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由“九五”期间的315人发展到596人。志愿者队伍更加活跃。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又有了新的突破。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经费171.9万元,明确了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建立并完善了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城镇特困残疾职工进入“惠民医院”低价位就医的战略转移。社区康复工作成效明显。“十五”期间,共建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147个,乡(镇、街道)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达到55%,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达到90%。举办各种康复培训班37期,培训981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5800册。开展了“助盲工程”、“助听工程”、“助行工程”等活动。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392例,脱盲率100%,聋儿语训156名,21名聋儿康复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安装普及型大腿、小腿假肢159条,验配“听力助残”助听器126台,发放辅助用具7784件。共有16807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三)残疾人特殊教育进一步得到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得到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部实行免费入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高考上线的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95%以上。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全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达到了1万多人次。9036名残疾人得到安置,其中依法按比例分散安置了2716名残疾人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756.31万元。集中扶持和组织劳务输出残疾人8775名,扶持1197名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746名重度残疾人从事家庭劳动。全市兴办了36个盲人按摩点,148名盲人走上了工作岗位。残疾人就业率从“九五”期间的80%提高到85%。
  (五)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市15032名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开展了送温暖办实事活动,9478名特困残疾人给予特殊补助,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2216名农村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重点解决了608户农村特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使其“居者有其屋”。对全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进行了调查,经查,有2588名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其中尚有1295人未纳入低保,为下一步制订贫困残疾人救助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六)残疾人宣传文体内容丰富。成功举办了衢州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成立了衢州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组团参加省各类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演出等活动,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培养了一大批文艺体育骨干。特别是2005年先后参加的浙江省残疾人青少年田径、游泳锦标赛,分别获得团体总分第六名,为衢州争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开化残疾姑娘汪玉婷的书画作品在全国、省里展出,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宣传媒体刊播残疾人工作稿件6550余篇。
  (七)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活动继续深入,《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省级残疾人事业法规全面贯彻。广大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全体公民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八)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等系列活动,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市区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设施逐步改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广大残疾人把党和政府、社会的关心变成动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各条战线上,为衢州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残疾人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主体,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生活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呈拉大趋势;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残联基层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覆盖面还不够全面;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艰巨,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康复资源不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还需进一步浓厚等。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的五年,是残疾人事业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衢州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的战略要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和不断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争创衢州特色,使残疾人事业总体上与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十一五”期间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消除绝对贫困残疾人口,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7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重视盲、聋、弱智儿童的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积极扶持中、高等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求职登记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举办第二届、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面更加广泛。
  2、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进一步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普遍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鼓励社会和个人力量兴办扶残助残实体,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和扩建的公共设施都要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残联应参与无障碍设施的检查验收。公共媒体应发展信息无障碍交流。
  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县(市、区)争取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配备专职理事长、主席。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信息网络体系。
  4、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残疾人教育活动,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残疾人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参与社会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不断加大投入,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3、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从残疾人整体利益出发,兼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事实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衢州特色和亮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基础薄弱县(市、区)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十一五”规划的分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到2010年全市实现或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38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800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2个;为27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95名;为15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其中为6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15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进行智残儿童家长家庭康复知识培训;为25名贫困肢残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4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培育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2个,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对30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108万,其中新增56.8万;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5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2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级型大腿假肢100条,普及型小腿假肢100条,装配功能补偿性矫形器20件。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目标。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
  (3)建立有利于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卫生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和基本医疗的救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康复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宣教等基础康复服务中的作用,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4)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工作,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县级以上医院设立眼科并能开展白内障复明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内建立低视力康复部。
  (5)巩固、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配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乡(镇、街道)建立康复指导站。
  (6)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争取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专项经费。根据全国精防工作新增县要求,加强江山市的精防康复工作。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系,依托社区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展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综合服务。巩固、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创建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积极培育有服务能力、有服务手段、受群众欢迎的社区康复站,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适应各类残疾人不同需求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8)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拓展康复项目,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9)加强对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组织管理,完善供应站分类建设标准,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服务体系,向残疾人普及用品用具知识,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对残疾人用品用具实施质量监督。对贫困残疾人购买用品用具实施补贴,基本解决全市残疾人对用品用具的需求。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积极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和“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拓宽残疾人康复经费来源。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康复经费的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二)残疾人教育。
  1、目标任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素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使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同等水平。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统一验收。
  (2)普遍开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工作,按照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扩大高中段教育规模。
  (3)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和有条件的单位、个人举办智障儿童、盲童、聋儿的智力开发、语言训练等早期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4)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职业初中、高中要纳入职教体系,使85%的盲、聋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能进入高中阶段接受职业教育。
  (5)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和办法。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以多种形式接受高等教育。
  (6)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层次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资金。
  (7)继续开展“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材”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8)开展多规格、多形式的特教师资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继续推广中国手语,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手语服务网络。面向社会,积极做好手语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盲文推广,为盲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三)残疾人就业。
  1、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力度,拓宽分散就业渠道。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十一五”期间培训4000名残疾人。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手工业等劳动形式,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680名,农村就业残疾人稳定在2万人左右。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80名,其中15名达到中级以上按摩师资格。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政策,出台文件并贯彻执行。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适应市场变化的职业指导,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造就业条件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在社区服务业、社会公益性行业等方面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各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探索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新路。
  (3)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密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社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状况,有计划地提供职业介绍、待业登记、职位搜索、职业指导和岗位跟踪等就业服务工作。
  (5)健全残疾人就业培训网络。各级农办要将残疾人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培训规划,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点,开展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的培训,逐步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技能展示活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素质和技能。积极参加2006年举办的全省残疾人技能比赛和2007年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培养一批残疾人技术能手。
  (6)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7)加强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8)对盲人保健按摩实行行业管理,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在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
  (9)加大培训力度,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鼓励盲人参加中、高等院校按摩专业的学习,培养医疗按摩人员。
  (10)开辟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11)加大盲人按摩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开业的按摩点,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按摩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营业执照、工商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12)组织参加盲人按摩委员会。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汇编有关论文。
  (13)发挥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作用。
  (四)残疾人扶贫。
  1、目标任务。扶持592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296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的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科技种植、养殖业和家庭劳动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作用。在用足用好省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因地制宜地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基地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强服务基地的意识。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扶残助残实体,并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
  (5)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在确保圆满完成省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分配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目标任务。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一并实施。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
  2、主要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卧床不起、无生活来源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实行特殊的生活补助政策。
  (2)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3)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集中供养、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积极将农村残疾人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4)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对城镇个体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5)做好因自然灾害、意外灾害而致贫、返贫的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改善困难状况。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1、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和沟通。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骨干的培养,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主要措施。
  (1)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文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有声读物,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活跃群众性文体活动。以乡村、社区为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摄影、集邮、书画、棋类等自娱性的文体活动和健身活动。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文体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3)提高竞技水平。加强对市、县(市、区)残疾人协会和特教学校文体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聘用专门人才从事残疾人文艺体育工作。建立残疾人演员和运动员注册登记制度,促进残疾人演员和运动员的日常训练。重点抓好优势项目,提高竞技水平。办好我市2006年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2010年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2006年第七届省残疾人运动会,取得好成绩。选送运动员入选浙江代表团,参加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争取有运动员参加2006年第九届“远南”运动会、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2009年第二十一届聋奥会,力争在全国比赛、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4)加强残疾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逐年增加残疾人文体活动的资金投入,把残疾人文体活动场馆纳入当地建设总体规划,改善活动场馆条件。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1、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开展慈善募捐等社会公益活动。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大局,列入“五城联创”总体规划,提出在“五城联创”评比中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衢州市文明公约》,弘扬扶残助残美德。以社会公共传播媒介为主体,建立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每年举行一次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2)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注重实效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军警民共建”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吸纳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3)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倡导广大残疾人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4)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自强不息模范,扩大影响。
  (5)巩固已有的市电视双语及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积极开设县(市、区)电视双语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办好残联简报,提高质量,增加印量。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编辑和出版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手册、图片、光盘,进行广泛交流和宣传。
  (八)残疾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的审批内容,要尽快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把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来抓。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
  (2)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3)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协调组织及其办公室。组建无障碍设施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支持鼓励残疾人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落实无障碍设施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4)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在服务行业中推行手语。通过残疾人服务网,帮助残疾人使用网络工具,提高信息采集和使用的能力。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九)社区残疾人工作。
  1、目标任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基层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抓好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培训工作。
  (4)各级政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应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5)组织志愿者队伍,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表彰一批社区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目标任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加强县、乡、村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制定实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和援助。在残疾人工作中开展法制教育,广大残疾人要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继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浙江省实施办法纳入普法规划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2)贯彻《浙江省残疾人生活扶助办法》和《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推动无障碍建设管理文件的制定。在相关文件的制定、修改中,要纳入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加强残疾人维权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政府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公务员录用要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驾驶员培训上要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5)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人员培训和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经费投入。以乡(镇、街道)残联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以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衢州残疾人工作者精神为核心,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人才,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2、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以基层为重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体系。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重视和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体系,争取到“十一五”中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3)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党性好、民主好、团结好、学习好”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4)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培养“团结、实干、进取、高效”的工作作风,大力发扬“敬业奉献、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衢州残疾人工作者精神,使全体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心、爱护残联干部,重视并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的交流力度,保护和保持各级残联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工作活力。
  (6)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做好残联组织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配备任用。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使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7)建立完善专门协会的工作体系。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提供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场所保证,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代表组织的作用,团结更多的残疾人到残疾人工作事务中来,共同为推进我市的残疾人事业献计献策。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工作。各级残联要准确掌握当地残疾人数量、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婚姻等基本状况,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为政府决策和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9)完善奖励机制。各级残联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表彰制度,制定奖励办法,适时对涌现出来的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典型,广为宣传,激励先进,以形成良好的残疾人工作氛围。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市、县(市、区)要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为残疾人服务的范围。
  2、主要措施。
  (1)把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场地和建设资金,并减免相关费用。
  (2)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真正建成残疾人之家。
  (3)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单位,要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各项服务功能。
  (十三)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目标任务。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残疾人事业服务。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建立市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
  (2)市、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制定计划,形成市残联系统广域网,并与省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相连接。
  (3)以现行办公体制为基础,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连接到县(市、区)残联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和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4)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5)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6)以省残联网站为中心,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网、康复网、远程特殊教育网等。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网上康复咨询、网上信访等业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各个方面要紧密携起手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及残疾人事业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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