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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市府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全面启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经过三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市规划内251座病险水库今冬明春可基本加固完毕。但据2007年2月组织的普查情况看,全市仍有较多病险水库,其中一些位置重要的重点病险水库将列入全国、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因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除病险水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必要性
  建国以来,我市相继建成了小(二)型以上水库988座,其中大型5座,中型36座,小(一)型185座,小(二)型762座。长期以来,这些水库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标准偏低、施工质量不高、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水库设施普遍老化,许多水库大坝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防洪、灌溉、供水等效益逐年萎缩,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虽然各地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到2008年汛期前,251座规划内病险水库中,除已列入中央规划但尚未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的6座小(一)型水库外,其余可基本完成主要主体工程加固。但由于水库病险的动态发展,随着时间的推延,新的问题又不断暴露出来,许多隐患逐渐成为险情。今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专门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三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因此,各地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消除水库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发挥水库设计效益。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起,全市上下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已列入中央和省新一轮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及其它病险严重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提高我市水库安全度,将水库年病害发生率降低到较低的水平(1-2%),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可靠、效益稳定、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步骤:
  对列入中央和省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力争上级早安排计划、早下达资金;对于其它病险严重的小型水库,由市、县两级作出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水库病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实施。通过3年时间努力全面完成中央、省、市、县规划内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达到除险摘帽的目标。具体各年度计划任务待中央和省专项规划批准后再予细化下达。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根据技术认定,对水库大坝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除险加固,使水库大坝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稳定及泄洪安全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按规范要求配套完善水库大坝观测设施,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科学、真实的技术数据。
  (三)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强化管理责任考核,全面提高水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完善水库交通、通讯、通电设施。
  (四)遵循人水和谐理念,注重生态、生活、生产需求,通过改善库区水环境,美化管理区环境,创造山青水绿、景观宜人的水库新形象。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筹措渠道
  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积极向上争资,实行中央、省、市、县(市、区)多层次、多渠道筹措除险加固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
  (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三)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规定用途前提下,安排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除险加固;
  (四)按政策规定,将市、县(市、区)土地出让金纯收入的15%-20%用于土地整治资金中切出30%投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按照“一事一议”办法,集中使用农民投工投劳对村级管理的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六)河道采砂权拍卖收入,大部分应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障措施
  (一)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扎实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要逐座水库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并在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所有病险水库加固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早完成项目的上报、审批。
  (三)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认真抓好。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列入中央、省规划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本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水利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加大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力度;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要安排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四)加强对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参照《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赣府发[2007]27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代建制形式。
  (五)及时搞好工程竣工验收。每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做到加固一座、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工作不力或违反纪律的,将按照《赣州市水库除险及防汛抗洪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试行)严肃查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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