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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局、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广东省珠海市总工会印发《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0 生效日期: 2007-11-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局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广东省珠海市总工会
发布文号: 珠劳社[2007]14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建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用人单位:
  现将《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建设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总工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 )和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成立珠海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闫昊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小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成伟(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洪信(市公安局副局长)
  温宝琼(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王小英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朱辉洲(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吴伟珠(市建设局副科长)
  杨 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叶文国(市总工会维权部部长)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管辖区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工作分工
  (一)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报总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对各责任单位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直接的指导和帮助。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1.市属企业、市区内建设工地,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负责检查。
  2.香洲区属企业,由香洲区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检查。
  3.其它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检查。
  (三)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宣传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和市总工会有关科(室)配合。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宣传发动和自查、执法检查、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
  本次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和用人单位自查工作同步进行,宣传发动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在“两报两台”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告》。
  (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主干道口及工业园区、劳动者聚集地悬挂有关贯彻工资支付制度等横幅、标语。
  (三)在劳动者流动大、相对集中的香洲、拱北、吉大、前山、南屏和金鼎等地开设咨询点(各区的咨询点自行选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同时现场接受投诉举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全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系统各办事窗口和服务网点发放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资料。
  (五)送法上门服务。对曾发生过被举报投诉、欠薪行为或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败诉的用人单位主动上门派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各责任单位组织所辖区域的用人单位对其2007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其整改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及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责任单位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汇总,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建筑企业的,同时抄送市建设局。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精神。
  (三)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1),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到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日常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用人单位可到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领取,或登陆//www.zhldj.gov.cn下载。
  (四)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汇总并填报《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于2007年11月18日前,按级别管辖的原则,将用人单位报送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和《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一并送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五)2007年11月20日前,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汇总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和自查阶段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根据行动方案,会同建设、公安、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如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配合,请直接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
  执法检查分重点检查和抽查两步进行。
  第一步,重点检查(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
  1.重点检查区域:南屏科技园、高新区、梅溪社区等。
  2.重点检查行业: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第二步,重点抽查(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
  对劳动保障不稳定隐患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劳动保障不稳定隐患较多的行业,尤其是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企业和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
  由市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暨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到各责任单位进行带案下访和检查验收。具体分组方案另行制定。
  主要工作:
  (一)协调、指导、帮助各责任单位解决难点问题。
  (二)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责任单位的情况汇报,查阅情况记录、统计报表等资料,随机抽查不少于5家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区责任单位要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纠一起、重处一起,不走过场。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责任单位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各责任单位于2007年11月18日前汇总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附件2),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各责任单位于2007年11月28日、2007年12月17日、2008年1月17日分3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的形式并附阶段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请各责任单位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附件4)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络人:黄小护、程烨,电话:2128381(兼传真)、2128436。电子信箱:Ldjc7623 @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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