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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7-11-2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30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

为及时监测和有效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活,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3年第7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贸易字[20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常时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居安思危,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正常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的管理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及时反应、部门联动、供应及时、处置得当"的原则,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安定人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食盐、食糖、鸡蛋、蔬菜、肥皂、洗洁精、瓶装饮用水、方便面、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商品脱销的状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局)。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代表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时间和终止时间;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的紧急支援;负责决定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应急资金。
  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建议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执行;指挥、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应急预案工作,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应急预案进展情况。
  2.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的货源、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成品粮油和肉品储备投放管理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督查工作;在应急期,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哄抬物价等行为。
  4.市农牧局负责协调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基地,保证全市主要农产品的需求,应急期会同有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外流。
  5.市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拨付应急预案所需资金,并监督、落实拨付资金的执行情况。??
  6.市城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在应急期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供应的需要。
  7.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协调调度卫生消毒、清洁用品的采购和供应。??
  9.市质监局负责应急期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防止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流入市场,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期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商品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12.市民政局在应急期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和特困群体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1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期的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市场监测和储备制度
  (一)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1.市商务局(粮食局)指定一批大中型百货店、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粮油、肉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建立我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监测商品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食糖、食盐、鸡蛋、蔬菜、肥皂、洗洁精、瓶装饮用水、方便面、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
  2.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的执行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商品价格变化日报、周报、月报监测表,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种类、存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销量、价格变化等情况,并认真分析市场形势,预测市场走向,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3.市场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市场处于平稳状态时,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由各有关监测企业按国家商务部规定每周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期间每日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指定监测的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再按规定时间上报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总指挥部办公室。
  (二)建立成品粮油和肉品应急储备制度。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制订并执行成品粮油和肉品应急储备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将储备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我市一批成品粮油和肉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执行储备任务,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导和管理工作。储备商品要质优量足,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在应急期,经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决定,由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适时适量投放,保障市场供应。
  (三)本预案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三类:市场轻度异常波动、市场较大异常波动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
  1.市场轻度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隙断档现象。
  2.市场较大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三天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3.市场严重异常波动: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重点监测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或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以上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四)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预警机制。
  以正常情况下生活必需品供应为基础,各有关单位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商务局(粮食局)。指定监测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现有生活必需品供应异常波动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粮食局)报告;市商务局(粮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五、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异常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的类别,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间。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保证应急工作的实施。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全力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以下顺序组织货源:
  1.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经销企业投放库存商品,组织社会商业库存充实零售市场,督促生产企业加班生产,动员大型企业积极组织外地货源进入乌鲁木齐。充分发挥大中型连锁店分布广泛、配送能力强的优势,及时快捷地组织紧缺生活必需品的销售。
  2.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命令,禁止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外流。各职能部门不再为外流的生活必需品办理相关手续。
  3.动用乌鲁木齐市成品粮油和肉品的储备,适时适量投放市场。
  4.针对当时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指令性计划的形式,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定向生产、指定销售、临时定价、调控市场。
  5.动用政府应急资金,强制征购乌鲁木齐市出现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价投放。
  6.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商务部报告,请求国家商务部和兄弟城市紧急援助。
  (四)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抢购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五)工商、税务、农牧等有关部门实施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紧缺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销售。
  (六)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部门为保证市场稳定采取的积极措施,促进各项应对工作的开展。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工作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各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稿件审核关,避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引发市场和社会的不稳定。
  (七)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宣布停止执行应急预案的时间。
  (八)应急终止后,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实施预案所开支的各项经费及时组织审计和结算。核实实施应急预案期间有关动用储备、征购、征用、委托加工、销售、运输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支出和经济补偿,并及时兑付。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的原则。
  (二)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启动应急预案后,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所作出的决定。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行动迅速,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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