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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象山县定塘农业生态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5 生效日期: 2007-11-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7]124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将象山县定塘农业生态园区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请示》(象政〔2007〕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象山县定塘农业生态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并列为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原则同意《象山县定塘农业生态园区规划(2007-2012)》。农业园区地处象山县大塘港西侧、大塘岛东部,总面积2076亩,划分为核心区和示范区。核心区位于井蒲线北侧,总面积513亩,设设施蔬菜瓜果示范小区、特色蔬菜示范小区和农业休闲观光小区三个区块,建设的重点是甘蓝型蔬菜、时鲜蔬菜瓜果等产业新技术、新设施和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应用,突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示范区位于核心区的两侧,总面积1563亩,设蔬菜新品种引进示范繁育小区、特色蔬菜生产区和设施葡萄生产区三个区块,建设的重点是加工型蔬菜新品种的引进、试种和示范,核心区中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葡萄优良品种展示、设施栽培技术示范等。
  三、农业园区建设必须坚持“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项目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服务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为主,实行企业化运作。
  四、农业园区由你县组织实施。接文后,要抓紧建立园区建设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划抓紧细化各功能区块的建设计划,并启动实施,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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