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格[2008]2号
各区、市物价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物业服务定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价调发[2006]102号)、青岛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物业服务定价行为,根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