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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7-12-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7]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扩大农村消费,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级一定要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政策
  从2008年1月开始至5月31日,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各级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顺利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另行制定下发。
  三、认真做好实施家电下乡试点的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各级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国家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于家电下乡试点补贴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我省决定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不含青岛)。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预拨后,各市要尽快落实到县乡,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加强部门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试点工作。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配套联动,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严格按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做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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