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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 2007-11-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7]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汕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指导和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汕头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
  (一)主要成绩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各项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政府投入明显增加,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化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就业服务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十五”期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6.5万人,65%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十五”期末,全市社会劳动者218.6万人,三大产业就业人员结构为31:35:3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发展迅速。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劳动者素质得到较大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能人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十五”期间,全市培养高级工以上人才2316人,获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证书》人才1656人(含技师119人)。截止“十五”期末,全市初级工以上技工21万余人,占城镇从业人员10%左右。其中,初、中级工191388人,占技工总数的90.4%;高级工18185人,占8.6%;技师2180人(其中高级技师241人),占1.0%。完成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建设。技工教育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步上新台阶。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投资4500万元, 新辟60亩新校区,完成2.21万平方米的教学大楼、综合楼、实习厂房、宿舍楼建设;在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基础上加挂“技师学院”牌子。市第二技工学校投资600多万元,修缮教学大楼和购置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完善省重点技工学校建设,为升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奠定了基础。“十五”期间,两所技工学校共招收新生11428人,在校生人数近7000人,成为粤东地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综合教育基地。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机构实现了从政事合一向以经办业务为主的职能转变;实施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缴办法,社保基金征缴力度得到加强;社保基金市级统筹,社保机构垂直管理,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增强;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参保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社保“四保加一”信息体系初步形成,管理服务手段得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三级退管机构基本建立;企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研工作启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得到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增强,社保基金运行更加规范。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316099人、328942人、302072人、300470人和205112人,五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37858万元。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初步建立起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立了最低工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十五”期间,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年均实际增长约6.8%。
  ――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逐步规范,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取得进展;市级及部分区县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基本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加大;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庭全面建立,不同层次的调解制度与仲裁制度有机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初步形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明显增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维稳”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的维权作用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运作逐步规范,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处置化解突发性事件以及整治非法使用童工、非法职介和拖欠工资行为等专项行动卓有成效,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各街道和中心乡镇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了《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三年规划》立项;“五个一”工程(即“一厅”:综合服务大厅、“一校”:技工学校、“一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一场”:劳动力市场、“一网”: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建设取得较大成绩,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成绩十分突出。但是,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的矛盾依然突出,企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仍有较大缺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不能完全适应就业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保险政策仍有待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工参保率偏低,老国有集体企业欠费情况严重,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劳动合同管理薄弱;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 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有利条件: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对扩大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十一五”期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把改革发展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劳动保障的关系,把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投入,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为新形势下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来5年国民经济预计将保持14%的平均增长速度,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将进一步趋于合理,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框架初步形成,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事业基础。
  (二)主要挑战:
  ――劳动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劳动就业构成极大的压力;财政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宏观调控政策的延续以及实行资源约束政策,将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必将对不少行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形成制约,对扩大就业规模产生影响;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不相适应,劳动者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少,技工荒问题严重,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
  ――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对社会保障构成压力;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个人账户难以做实;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率偏高,待遇偏低,群众反映强烈;社保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多元化筹资渠道尚未制度化。
  ――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和纠纷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的预防能力相对薄弱,协调难度增大,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实现公平发展的呼声强烈。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社会利益加速分化,城乡、地区和阶层之间发展不平衡引发的公平、公正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更加紧迫,任务更加繁重。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点,以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更新理念、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实施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终身职业培训,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推行以被征地农民为保障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和以企业年金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现“四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付;加强劳动关系调整,缓解分配不公,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设和区县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建设。
    四、“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
  (一)就业与再就业
  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劳动者在城乡、产业和职业间合理流动和平等择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形成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就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就业格局。到2010年底,全市社会劳动者达到250.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三次产业就业人数比重调整为25:34:4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主要措施:
  1、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健全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稳定的政府就业投入机制。
  2、实施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改善就业和社会创业环境,拓宽就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积极发展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强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以中心镇为结点的区域经济,作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依托。倡导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扩大就业规模。
  3、逐步统筹城乡就业。逐步统一城乡就业政策,使农民与城镇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就业待遇和政策;进城就业环境有较大改善,基本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就业与失业登记,统一就业准入资格,统一就业扶持政策和统一就业服务待遇);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发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解决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全面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求职(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社保关系接续等的“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搞好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和预警制度建设,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动;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并与连接省网的畅通、快捷、高效和供求信息充足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二)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
  主要目标:
  实施终身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总体素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建设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推进技能人才培养的环境;全面实施“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转移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0%以上,全市培训农村青年职业技能10万人,培训鉴定各种职业工种技能人才6万人;培养高级工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8000人,其中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500人。至“十一五”期末,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10%左右,技师以及高级技师的比重达到1.5%左右,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和技师、高级技师比例结构趋于合理的格局。培训事业实现“三个延伸”:即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以国有集体企业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从第二、第三产业向第一产业延伸。
  主要措施:
  1、抓好支柱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重点抓好支柱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数控、模具、电子、机电、汽车、医药、食品、纺织、音像、玩具等现代制造业以及营销、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潮菜烹调等技术含量高的新兴服务业等职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发展变化的需求。
  2、加大资金投入,促进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培训优化升级。增加对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机构的调整改革,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发挥市第二技工学校争创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优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突出办学特色,办学规模由现在的2500人扩大到3500人。建立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教学体系,把市技校和市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基地建成全市农村青年培训转移综合性示范教学服务基地,把区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与市级综合基地相配套的农村青年培训分教点。
  3、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学培训体制。建立开放式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重点职业培训项目,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形成品牌特色,加快培养大批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引导行业、企业搞好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提升和岗位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企校”、“企培”合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与学校、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实施“产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和培训”。
  4、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市、区县两级综合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建设,搭建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平台。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使职业资格证书真正成为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的真实凭证,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业证书并重的战略目标。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方针,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方向,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设立市一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获奖奖励表彰办法和津贴制度。大力推行待遇与贡献相联系的工资分配制度,引导企业落实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福利方面比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建立主要行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形成工资引导人才成长和流动的激励机制。大力宣传职业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的业绩和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社会保险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管理体制统一,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城镇从业人员基本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行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年金为主要内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体系;实现“四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基金监督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和预警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至“十一五”期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54万人、51万人、50万人、44万人;年基金总收入达到23.8亿元,总支出达到20.4亿元。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将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完善地税全责征收办法,强化社保费征收管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收缴,应收尽收。以非公有制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实现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一费率、统一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核算管理使用基金”,社会保险数据集中管理。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完善出台有关社会保险的条例或政府规章。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分阶段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至规划期末,完成20%参保职工历年积累个人账户的做实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及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医保政策;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规模;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建立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工作,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快生育保险发展步伐。积极研究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4、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和制度,制订经办业务、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场地保障制度。
  5、完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障和调剂功能。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制度化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做实个人账户后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基金归集管理流程。推行社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长期财务风险监测机制。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基金存储,提高基金的增值功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采取措施预防挤占挪用基金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通过市场运作变现基金实物资产。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可行方式。
  (四)劳动关系调整
  主要目标:
  健全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劳动争议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保持基本和谐稳定;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组建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体制,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普遍推行集体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网络,处理好多种就业形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2、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充实监察力量,完善执法队伍体系,形成劳动保障执法网络;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监察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健全信访投诉和仲裁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专业化、场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仲裁人员素质,增强仲裁人员咨询、调解、仲裁等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综合能力;创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快捷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机制。
  (五)工资分配
  主要目标: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控制城乡、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逐年提高,实际工资年均增长5%以上。
  主要措施: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完善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完善以市场劳动力价格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和“以岗定薪”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继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谈判和集体协商谈判决定工资的机制。
  3、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监控指导体系,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分地区、分行业、分工种的结构性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全面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覆盖各地、各行业、职业(工种)的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推动形成合理的市场工资率。健全工资支付的监控、保障制度,加快形成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主要目标: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成金保工程、区县综合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平台建设,夯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基础。
  主要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的组织机构,形成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形成讲团结、重实干、求创新、比奉献的良好风气。
  2、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执法案件评议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加快劳动保障基础建设步伐。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施《汕头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建设以“一个数据中心、三个业务系统网络、一个信息网站、一个呼叫中心”为基本架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建立专业化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机构。在各区县建设综合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平台和劳动仲裁机构。
  4、增加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争取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支持,提高财政支出结构中劳动保障的支出比重,建立并完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制度。“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门需按规定拨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提高早期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资金。
  5、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改进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必要的全面定期报表为辅,多种统计调查方法有机结合的新型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加强统计监督,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监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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